基础报酬+村集体经济奖励报酬 城固出台村干部收入激励制度
本报讯(通讯员 汤猛 庞碧珂)为充分调动村(社区)干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发展、不断壮大,提升村级党组织组织力,城固县制定出台《村(社区)集体经济发展与干部奖励报酬挂钩暂行办法》,进一步催生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办法》规定,实行村干部“基础报酬+村集体经济奖励报酬”的村集体经济发展与村干部报酬待遇增长挂钩的激励机制,即村年集体经济经营性纯收入稳定达到5万元以上,且能长期有效化解债务的,按不超过年经营性纯收入10%的比例,且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在村干部基础报酬的基础上,依据年度考核民主评议等次差异性发放报酬奖励金,被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奖励报酬按照核定标准50%发放,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享受奖励报酬,着力解决“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问题。
《办法》同时对村集体经济经营性纯收入的构成进行了明确界定,“村集体经济主体通过发展农业、工业、服务业项目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益;村集体自主经营的经营主体上交的利润;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等所取得的收益”等3类为集体经济收入的组成部分,“各类补助收入、社会捐助、变卖处理集体资产获得的一次性收益,出租有形资产资源获得的租金,与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其他收入等”不计入集体经济经营性纯收入。每年年底,由镇(街道)党委负责把关,集中对各村当年集体经济经营性纯收入情况核查认定,防止以发放奖励报酬为目的而乱铺摊子,防范新增村级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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