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免费发放的太阳能被搁置三年》后续城固一村在实施国家惠民项目中“搭车收费”

阳光报 2018-08-09 01:17 大字

阳光讯(记者 任军 实习生 樊炫吟)为加快退耕地区农村能源建设,国家实施农村新能源项目,免费向该区域发放太阳能热水器,这项本为群众称赞的惠民之举,却在汉中城固县执行过程中“走了样”。

本报8月2日刊发了城固县天明镇盐井村一批被搁置三年的太阳能热水器,除要求当地农户补缴500元差价,还需承担三年仓储、转运等费用的报道。近日,该县又有群众向本报反映称,原公镇郑家坡村安装国家免费配发的太阳能热水器时,收取村民1000元费用并没有任何票据手续。

8月6日,《阳光报》记者在城固县原公镇郑家坡村了解到,2010年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户用沼气变太阳能热水器项目实施中,城固县能源办配发给郑家坡村40台太阳能热水器,每台2500元。其中国家补助2000元是16管的,给村民安装的是18管带电加热的,因此安装户需自筹500元差价。然而,根据村民反映当时村上收取了1000元费用。“当时从县能源办领回40台太阳能后,全部发放给村民,在安装这批太阳能时每户收了1000元,给县能源办交了500元,村上留了500元。”郑家坡村支书罗德俊向记者说道。

根据城固县能源办吴主任向记者出示的城固县农技中心能源办与各项目村签订的太阳能热水器安装要求中明确规定,除补差价500元,各项目村不得搭车乱收费(转运费、仓管费和安装队生活费由各村承担或农户平均承担)。对于郑家坡村收取安装户每户500元的这一行为,城固县能源办吴主任表示不符合项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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