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阳光讯(郭琦红 实习记者 李希)11月4日,汉中市城固县人民法院依据《反家庭暴力法》,依法向该县博望办事处遭受家暴威胁的刘女士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也是汉中市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介绍,2014年刘女士经人介绍认识刘某(男),刘某入赘女方家。婚后初期两人感情尚可,但好景不长,自今年7月开始,刘某经常为家庭琐事与刘女士发生矛盾,动辄对她进行殴打、谩骂,与她父母发生争吵、打闹,并扬言要杀其全家,炸毁其房屋。无奈之下,刘女士到法院起诉,要求与刘某离婚,刘某应诉后,向法院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随后多次带人到女方家中打闹,当地村委会及派出所多次出面调解,但刘某依然我行我素。
11月2日,刘某再次到刘女士家中,双方发生争执,刘女士的母亲被刘某打伤入院。刘女士为了避免再次遭受家庭暴力,于11月4日委托其父亲向当地法院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法院接到申请后,经过依法审查,实地核实,认为符合签发情形,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依法作出裁定:禁止刘某骚扰、殴打、威胁刘女士及其相关近亲属。法院通知相关单位协助落实该保护令的实施,避免刘女士再次遭受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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