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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占路建房被判违建法院判决7月后仍未执行

华商报 2016-05-05 15:15 大字

身后的违建,将路占去华商报记者 周金柱 摄

本是共用巷道出路,却被邻居占去违法建房。向城管部门投诉后,却迟迟未果。无奈之下,只好将城管部门告上法院要求履行职责。法院判决虽已生效7个月,但城管执法局却拒不执行;而法院也迟迟未采取措施,导致判决成了一纸空文。

邻居违法建房占了路 城管部门迟迟未拆除

今年77岁的王正华,家住城固县县城当铺街。之前,他和邻居杨某共用一条巷道出入,然而几年前杨某却占用部分路段建起房子,导致他出行困难。

王正华说,他和邻居杨某家住在巷道末端,建新房时,杨某竟然在拐弯处违法建设了住宅、厨房、水池等,有时门前还停放电动车,他和老伴出行变得极为困难。“那一块原来是条路,他占了后,向北的路没有了,向西的路也窄了一多半。”王正华说,杨某建房所占的路面有62平方米,而且并无建房审批手续,属于违建。因此,从2014年10月开始,他便向城固县城管执法局投诉,申请处理杨某的违建,由于一直没有结果,他便在2015年7月20日向城固县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法院判定属违建 城管应履行职责

2015年9月25日,城固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担任审判长的是该院院长刘明才。

根据城固县法院(2015)城行初字第00013号行政判决书显示,被告城固县城管执法局辩称,他们属于城固县住建局举办的事业单位,主要业务范围为城市市容监察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是委托执法,因此不应成为本案适格被告(即以自己的公开身份进行诉讼活动)。其次,在接到投诉后,他们派出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并协调处理,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不存在行政不作为的情形。

法院审理查明,王正华与邻居杨某共用一个巷道出入,王正华认为杨某未经审批,违法修建了住宅、卧室、水池等建筑,严重影响了他通行,并于2014年10月8日和2015年5月5日向城固县城管执法局邮寄了书面申请,请求对杨某违建进行处理。

城固县城管执法局接到反映的问题后,进行了调查,查明杨某建筑确无地籍资料,并对双方进行调解,但杨某拒绝。城固县法院认为,城固县城管执法局对辖区内违反城市规划管理的各类建设行为具有监察管理职责。因此,接到投诉后,虽进行了调查,但一直未作出处理。同时,辩称其不是适格被告的主张,缺乏证据支持,辩解理由不成立。因此,判决城固县城管执法局在判决生效后60日履行法定职责。

判决7个月后违建仍在 法院称城管部门有畏难情绪

昨日上午,华商报记者来到了城固县县城当铺街,在王正华家的巷口,确实有一排建筑挡住了去路。

“本来这路是南北相通的,现在他把路占完了,路边还盖了彩钢瓦房,每次出去只能绕很远。”王正华说。华商报记者敲邻居杨某家门,并无人应答。

城固县法院一位负责人说,这起案子他也参与了庭审,当时的审判长正是他们法院院长。该负责人称,经过调查,法院判决生效后,他们和城固县城管执法局多次沟通,但“对方有畏难情绪”,对于仍未执行法院判决,他们将在3日内向城固县政府发司法建议,由县政府督促城管执法局依法履行职责。

陕西敏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常敏安说,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判决生效后,城固县城管执法局拒不履行判决,社会影响恶劣的,法院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华商报记者 周金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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