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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男子持200余克毒品并容留4人吸食被判11年

西安商报 2016-04-22 21:14 大字

本报讯(记者吴铭)30来岁的年龄,正是大展宏图开创美好事业的年纪,汉中一青年却因非法持毒并容留他人吸毒而锒铛入狱。4月20日,城固县法院以被告人李新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其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8000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总合刑期12年,并处罚金1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2015年12月25日23时许,城固县公安局在对城固县某酒店进行检查时,现场查获住在该房间内的被告人李新随身携带的冰毒五小包。随后,公安民警对被告人承租的房屋进行检查,查获杨某等4人在其承租房内吸毒。在承租房内客厅的电脑主机箱内查获毒品冰毒两大包;在承租房卧室内被告人的衣服兜内查获毒品一小包。经鉴定,以上八包毒品净重215.257克,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份。经进一步审查查明,同日21时许,杨某等4人到被告人承租房内玩耍,利用被告人提供的“冰壶”先后吸食被告人所吸剩余的毒品。杨某等人吸食毒品后在被告人承租房内打扑克,被告人想休息便去酒店开房,随后被查获。经过对被告人及杨某等人尿液检验,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新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大,又提供场所,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毒品,其行为已分别构成了非法持有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李新犯罪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可依法从轻判处。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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