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被扇自觉受辱刀砍人获刑三年
本报讯(袁青锋王建民记者吴铭)邻里之间本应和睦相处,互谅互让,可城固县某村两邻居却因琐事争吵,引发一起重伤他人的刑事案件。2月29日,城固法院以被告人卢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4年。
2015年3月4日15时许,被告人卢强与同院邻居张善二人因生活琐事发生口角,双方发生厮打,张善用巴掌扇卢强头脸部,卢强觉得受到羞辱,便从自家厨房拿出一把菜刀,朝张善左臂肘部猛砍一刀,致张善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司法鉴定,张善左肘刀砍伤综合评定为重伤二级。案发后,卢强与被害人张善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8万余元,并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卢强因琐事与邻居发生纠纷,持刀伤害他人,致他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卢强犯罪时使用凶器实施伤害行为,本应从重处罚;鉴于本案因邻里纠纷引发,且被害人有一定过错,案发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与被害人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文中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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