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被盗后心难平 偶遇同型号也盗窃
汉中一女子某超市门口丢失电动车后欲找回,发现一电动车与自己丢失的电动车同类型,一时糊涂,便行盗窃之事。10月20日,城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5年8月5日上午8时左右,肖某在城固县城某超市门口免费停车区,发现一辆桔黄色雅迪牌电动车,与自己此前丢失的电动车同类型,遂产生将该车盗走使用的念头。随后,肖某上前查看该车,发现该电动车未上锁,也没有报警器,便将该车盗走。经鉴定,被盗电动车及遮阳伞总价值2650元。案发后,被盗财物已被追回发还失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悔罪表现较好,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城固法院 袁青锋 孟勇 贾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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