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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贷款15年未还买房无法办理按揭 城固一男子名下有笔贷款但单据上签字盖章均不是本人

三秦都市报 2014-11-24 13:15 大字

名下有贷款未还自己却不知道

现年44岁的赵发祥老家在城固县天明镇潮兴村五组,大学毕业后一直在外地工作,后来留在了北京,只是逢年过节才回老家看望父母。

日前在北京买房交完首付准备办理银行按揭时,被银行告知因自己名下有贷款逾期未还已造成个人信用污点,无法办理按揭业务,已交的首付款面临打水漂的风险。

让赵发祥纳闷的是,自己从未在任何金融机构办理过贷款业务,在自己老家的信用社怎么会有一笔300元的贷款呢?而且还逾期15年未还?

赵发祥在老家城固县天明镇信用社查到了源头,一张时间为1997年2月2日的贷款借据显示,这笔贷款确实在他的名下,但让人奇怪的是,单据上他本人并未签字,仅有一个印章还是他父亲的,贷款用途为打工路费。

记者了解到,这笔贷款虽然已于2012年3月结清,还款人为赵发祥哥哥,本金加利息一共1000多元,但从贷款到还款逾期了15年,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产生了不良信用记录,无法办理任何贷款业务。

信用联社回应:贷款由其父母办理

这笔贷款陈发祥本人是否知情?15年内信用社又是如何催缴还贷的呢?11月21日城固县信用联社赵主任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赵主任告诉记者,出现这件事之后,赵发祥多次找到天明镇信用社和县联社,县联社联合天明镇信用社和当地村干部对此事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1997年2月2日这笔300元的贷款,是赵发祥母亲找到当年担任潮兴村信用站(信用站站干职务多由当地村干部担任,贷款权限为500元,随着时代发展,这一职务现已取消)站干的李志忠(因车祸现已去世),称家里生活困难,需要贷款偿还赵发祥上学时期所欠款项和支付现在家里的生活费用,但因为其母亲不识字,无法在贷款借据上签字,而其父亲本身还有贷款未还清,没有贷款资格,所以由其父亲代为办理,借款单据上有其父亲的印章(私章),并向记者提供了一份调查此事的询问笔录。

但记者注意到,这份调查询问笔录上面并没有当事人——赵发祥母亲所按的指纹。对此,赵主任解释称,就在调查组做完询问笔录后,赵发祥母亲接到赵发祥电话后就没有按指纹。

“当时电话声音很大,在场的人都听到了,赵发祥告诉他母亲,不要在询问笔录上签字按指纹,这事儿他自己回来处理!”赵主任说。

而就15年间天明镇信用社是如何向贷款人陈发祥催缴贷款的?赵主任回应说,按照相关规定,债务人逾期未还款的,债权人要按时向债务人申明债权,所以15年间作为债权人的天明镇信用社多次向债务人赵发祥及其父母下达了书面的催还贷款通知书。但因涉及信用相关社业务,这些催还贷款通知书不方便向记者提供。

“通过种种证据,包括村干部的证人证言,现在可以证明赵发祥本人是知道有这笔贷款存在的!”赵主任说。

这份由城固县信用联社提供给记者的《关于赵发祥贷款的谈话记录》一共有两个问题,询问对象为赵发祥母亲,时间为2014年11月5日,参加人员有天明镇潮兴村主任、赵发祥父母、张安(应为城固县信用联社工作人员)和皮小龙(天明镇信用社信贷员)。

第一个问题赵发祥母亲回答得很肯定,询问人问赵发祥母亲对1997年2月2日赵发祥在原信用站站干李志忠手上贷款300元一事是否知道,赵母回答说,当时由于生活困难,赵发祥父亲在家,为了生活,确实一起在李志忠手上贷过款。

而第二个问题询问人问赵发祥母亲赵发祥本人是否知道有这样一笔贷款存在时,赵母的回答有些模棱两可:当时和赵发祥一起去的,他应该知道,可能时间太长,本人记不清了!

对此,远在北京的赵发祥在电话中告诉记者,“这明显讲不通,我是1970年人,1997年我27岁,大学毕业都好几年了,如果我本人在场,一个年轻力壮的大学生还不会自己签名盖章么?”

关于此事的最终结果,本报将继续关注。本报记者刘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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