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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保健品开刀意在“杀鸡儆猴”

2013-05-23 13:39 大字

希望通过这次为期5个月时间的集中整治,能够从根本上杜绝保健品市场的乱象,而非像以往运动式整治一样,风头一过又死灰复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召开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称将于5月初至9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这是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成立后开展的首次全国性专项行动。国家食药监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中国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问题突出,要让那些为了谋财不惜害命的人倾家荡产、人头落地。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保健食品“四非"行为:一是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行为,如地下黑窝点生产或企业未经许可生产保健食品等;二是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经营行为,比如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文号、标志以及未经批准声称特定保健功能产品,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食品等;三是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如在生产减肥、辅助降血糖等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等;四是打击保健食品非法宣传行为,如在广告中夸大功能范围、宣称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等。

此次新闻发布会上的一个细节,颇有意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边振甲说:“我们11点有发布会,全国都知道。"这句“全国都知道",让听者莞尔,背后却透露出全国人民热切盼望监管部门整顿保健食品乱象的信息。随着公众对健康生活的要求越来越高,对保健食品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截至2012年底,我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共有2006家,2012年产值约2800亿元。然而,保健食品产业方兴未艾的同时,也存在许多问题,如在减肥功能产品中非法添加西布曲明、酚酞等药物,在辅助降血糖功能产品中非法添加二甲双胍、格列苯脲等药物,还有一些不法企业以食品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等假冒保健食品,不顾消费者健康安全,一味谋求高额暴利。假冒伪劣保健品长期充斥市场,危害人们的健康。

保健品市场之乱,从药监部门公布的部分案例中便可见一斑。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查处的假冒伪劣“绿康软胶囊"案件中,购进价为53.5元/盒的假冒保健食品,竟然以2盒2980元的价格卖给了老年人,涉案总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去年破获的伪造、盗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假冒液体钙、蜂胶等保健食品案件,初步统计涉案金额约600余万元。还有一些企业虚假夸大产品功效,擅自增加保健功能,扩大适用人群,误导消费者。比如,陕西仁康药业有限公司的保健食品“萃能牌蓝荷茶",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减肥",广告却宣称“脂肪肝、糖尿病、脑血栓等病喝茶就好;100%实现安全无副作用的保障"等。

此次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是国家食药监总局组建后的首次重拳出击。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新设立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为正部级国务院直属机构,从刚公布的国家食药监总局的“三定"方案看,其监管职责相当重大,包括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方面。第一次出手,国家食药监总局选择保健食品,意在“杀鸡儆猴",其背后有两大原因。一是由于保健食品使用周期长,对安全性的要求高,为避免危害公众身体健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选择保健食品市场整治作为其成立后开展的首次专项行动,从这个突破口进一步推动各项食品药品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二是保健品在整个食品工业中所占比例并不大,2012年,我国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3.36万家,完成现价食品工业总产值近9万亿元。与之所比,保健食品市场规模相对较小,生产企业数量也相对较少。刚刚组建的国家食药监总局,第一次大行动即剑指保健品,可望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果,提振监管部门的士气和信心。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刘佩智的说法,对“四非"行为一律按法律法规上限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生产经营者和产品的许可证件;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封存、下架、责令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让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严惩,付出代价。这可谓是对保健品整治下了重典。笔者希望,通过这次为期5个月时间的集中整治,能够从根本上杜绝保健品市场的乱象,而非像以往运动式整治一样,风头一过又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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