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依法推进治河工作新模式 “河长+检察长”=水清鱼欢
日前,恭城瑶族自治县检察院与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增殖放流补偿生态环境活动,共放生约10万尾鱼苗。(恭城检察院供图)
资源县检察院检察官和县水利局工作人员向群众宣传河道采砂的危害。(资源县检察院供图)
□本报记者张苑
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国家和民族长远发展。进入新时代,河长制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实践。2016年底,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18年底全面建立河长制。
近年来,桂林市深入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对辖区内1560多条大小河流全面推行河长制。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各级总河长,市领导担任辖区内11条主要河流河长和“四湖”湖长。桂林市市级、17个县级、146个乡级河长制湖长制架构搭建完成,基本实现了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的目标。
随着桂林市河长制的全面建立,桂林市检察机关也在积极探索如何加强治河工作的司法介入与司法保障。今年6月,桂林市《关于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工作意见》正式签约,这意味着桂林市依法推进治河工作开启了新模式。
签约建制,为保护“水清鱼欢”提供司法保障
6月24日,市河长办与市检察院就《关于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工作意见》正式签约。当天,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漓管委等部门和单位的代表共同参加了签约仪式。
“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是桂林市在依法推进江河治理工作中探索推行的新模式。该机制是在河长制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加强检察机关在河长制工作中的司法介入,督促河湖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据了解,这是桂林市开启“河长+检察长”新机制的首次签约。最近一段时间,桂林市各县(市、区)检察院也陆续与当地河长办进行了签约。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协作机制建立后,检察机关将加强与河长办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和河长制在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生资源保护、执法监管等方面的职责作用,积极构建检察机关在河长制工作中的司法介入和助推机制,为保护桂林河流“水清鱼欢”的好生态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落实见效,“检察蓝”守护绿水青山
7月7日上午,在恭城瑶族自治县检察院与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的组织下,约10万尾鱼苗被分别放生到恭城镇、莲花镇、平安镇、栗木镇等乡镇河流。此举的目的是对10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造成的水生态破坏进行修复。据了解,放生活动购买鱼苗所需的4.9万元全部由案件当事人缴纳。
原来,这些缴纳生态修复金的当事人都因在河流非法捕捞水产品而被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6月,恭城检察院向县法院对10件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提起公益诉讼。法庭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予以认定,并采纳了量刑建议,当庭对10起案件的被告人作出了拘役1—3个月不等的刑事处罚。
据介绍,为促进惩治犯罪和生态修复的有机统一,在案件审查阶段,在检察长的重视和主导下,恭城检察院分别向这些案件的被告人阐明其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对水产资源造成的影响。若其主动对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检察机关可以认定其具有悔罪表现,可对其从轻处罚。在办案人员耐心的释法说理后,被告人均表示愿意对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并自愿缴纳2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生态修复金,委托渔政部门制定生态修复方案并实施。同时被告人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写下道歉书,向社会公众道歉。
这10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圆满处理,正是恭城检察机关积极落实“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生动体现。
无独有偶。7月8日至9日,在资源县的资江浪田段,13条采砂船上的非法抽砂设备全部被当事人主动拆除。至此,群众长期反映强烈的资江沿岸滥挖河砂以及非法捕鱼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据了解,桂林市《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后,资源县检察院积极落实相关机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资江浪田段13条采砂船长期非法采砂行为,资源县检察院牵头,联合该县相关部门,多次深入浪田村走访调查,并对采砂船业主下发了《关于限期拆除采砂设备的通知》。经过积极与采砂船主人沟通,做通了当事人的工作,13条采砂船的主人决定集体拆除相关设备,并承诺今后不再开展非法采砂活动。
积极探索,进一步构建“1+1+N”工作机制
记者采访了解到,近段时间以来,桂林市各级检察机关积极落实“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立足公益诉讼工作职能,本着还人民群众绿水青山的原则,积极开展了一系列公益诉讼和集中整治行动,有效促进了河长制工作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有效衔接,提升了人民群众保护母亲河的意识,维护了河道流域的生态环境。
“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与行政部门监管职责积极配合,有效保障了河道畅通和行洪安全,消除风险隐患,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桂林市在继续发挥“河长+检察长”工作模式作用的同时,还将探索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住建、农业农村及公安机关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合作,进一步构建“1+1+N”工作机制,确保“河长+检察长”治河新模式在桂林取得实效,共同奏好生态保护的“协奏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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