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还取下车牌藏车 资源一男子被罚2500元

桂林晚报 2020-06-02 11:07 大字

本报讯(记者陆鑫通讯员易璋)开车不慎,资源一男子与他人发生碰撞,被民警找上门后,男子竟然想出了“歪点子”———取下事故车的车牌,并把车藏进小巷里。最终,民警明察秋毫,不但找出事故车,还给予肇事男子重罚。

5月24日20时许,资源县公安局110接警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柒先生的报警电话,称他在资源县机关幼儿园附近的路口掉头时,被一辆银色小车撞击。而让人气愤的是,对方未做任何停留就直接驶离了现场。

民警了解情况后,立即展开走访、调查,大量调取案发现场附近的视频监控后,民警锁定了肇事车辆,并联系了该车车主曾某。

然而,当民警找到曾某,他却拒不承认自己曾驾车撞过柒先生的车辆。他自称,他的车子被朋友开到了外地,同时反复强调是民警搞错了。

这时,办案民警决定先查找到曾某的肇事车辆,掌握充分证据后再对曾某进行相应处罚。

经全县城搜索,直到5月25日的16时许,办案民警才在县城一条隐蔽的小巷子里,找了一辆疑似车辆,又经过对该车车身撞击痕迹的对比,证实该车正是碰撞柒先生车辆后肇事逃逸的车辆。而这时,该车悬挂的车牌却不知所踪。

民警联系曾某,曾某仍坚持未曾驾车撞击过柒先生的车辆。为此,民警联系拖车将曾某的车辆拖走。

5月26日,曾某发现自己的车辆被交警部门拖走后,主动来到交警大队,承认了其交通肇事逃逸的事实。

原来,曾某未考取过机动车驾驶证,当碰撞了柒先生的车后,怕在后续交通事故处理中暴露,被交警部门查到其无证驾驶会被重罚,于是选择逃逸,并将车停放到一条隐蔽的小巷子里,甚至还抱着侥幸心理将车牌取下,以为交警就无法查找到自己头上。

6月1日,曾某赔偿了柒先生的经济损失。资源交警部门对曾某无证驾车和交通肇事逃逸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了罚款2500元,和其他相应的交通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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