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交通肇事 致母死亡获缓刑

桂林晚报 2019-05-18 13:18 大字

本报讯(见习记者刘净伶通讯员唐嫣)资源县男子谭某因交通肇事,致其母亲死亡。5月16日下午,资源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判决。

谭某今年37岁。2017年12月5日16时许,他驾驶面包车由资源县瓜里乡往资源县城方向行驶,在资源县江口路段时与对向而行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副驾驶座位上的母亲刘某当场死亡,谭某自己也身受重伤,造成双目失明、右股骨骨折的严重后果。

经资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谭某系违规行驶左车道而导致交通事故。公诉机关指控,谭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发生重大事故,负事故主要责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9年5月16日下午,考虑到谭某生活已经不能自理,资源县人民法院庭审人员驱车来到谭某位于深山的老家附近,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对这起交通事故进行宣判。

庭审人员了解到谭某此前没有违法违纪行为,且谭某现已卧床不起,生活都由父亲照顾,其父具有监管条件,适用社区矫正;另,死者刘某是谭某的母亲。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谭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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