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部公布百余家排污严重超标单位 新晋蒙辽四地占比大
近日,生态环境部向社会公布123家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排污单位和处罚整改情况。严重超标排污单位中污水处理厂共78家,占总数63.4%,占比最高;其次为涉废气排污单位共30家,占总数24.4%。从地区分布看,新疆(27家)、山西(15家)、内蒙古(14家)和辽宁(14家)4省份、自治区严重超标排污单位数量较多,共70家,占总数56.9%。各级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以罚款75家,共计罚款7908万元(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11家,共计罚款5578万元);责令限制生产1家、责令改正122家、责令停产整治6家、关停1家(部分排污单位同时被处以两种以上的处置措施)。
生态环境部对28家屡查屡犯、长期超标的排污单位进行公开挂牌督办,明确了每家单位的督办要求和整改期限,要求所在地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督促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和单位落实督办要求,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并及时公开查处情况和整改情况。对督办事项拒不办理、办理不力或在解除督办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依规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生态环境部强调,污染物达标排放是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守法底线,各地应当督促企业事业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实现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
28家挂牌督办企业、严重超标问题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一、张家口市鸿泽排水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43天。其中,氨氮超标40天,化学需氧量超标4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二、香河县平安污水处理厂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41天。其中,氨氮超标39天,化学需氧量超标2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三、三河市金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29天。其中,氨氮超标28天,化学需氧量超标2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四、山西高义钢铁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60天。其中,二氧化硫超标53天,颗粒物超标11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五、柳林县森泽煤铝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32天。其中,颗粒物超标28天,二氧化硫超标3天,氮氧化物超标3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六、太谷县圣源环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氨氮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62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七、乡宁县城区污水处理厂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31天。其中,化学需氧量超标24天,氨氮超标12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八、内蒙古源通煤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42天。其中,氨氮超标40天,化学需氧量超标8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九、乌海市华信煤焦化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24天。其中,二氧化硫超标24天,氮氧化物超标1天,颗粒物超标1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十、大连金龙寺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52天。其中,氨氮超标44天,化学需氧量超标41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十一、盖州市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62天。其中,氨氮超标56天,化学需氧量超标22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十二、长岭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35天。其中,氨氮超标20天,化学需氧量超标16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十三、淮安市东方染色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71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十四、中海华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74天。其中,颗粒物超标60天,氮氧化物超标19天,二氧化硫超标10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十五、衢州市东港污水处理厂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74天。其中,氨氮超标74天,化学需氧量超标2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十六、威海海澄水务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83天。其中,化学需氧量超标81天,氨氮超标13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十七、资源县污水处理厂合浦桥分厂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85天。其中,氨氮超标85天,化学需氧量超标3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十八、武威市供排水集团公司污水处理厂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38天。其中,化学需氧量超标26天,氨氮超标26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十九、沙湖旅游公司北岸污水处理厂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18天。其中,化学需氧量超标18天,氨氮超标17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二十、淖毛湖污水处理厂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68天。其中,化学需氧量超标56天,氨氮超标51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二十一、且末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89天。其中,化学需氧量超标82天,氨氮超标77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二十二、阿瓦提县建新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47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二十三、阿图什市恒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61天。其中,化学需氧量超标61天,氨氮超标5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二十四、霍城县苏源供排水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29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二十五、乌苏市污水处理厂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氨氮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59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二十六、托里县供排水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67天。其中,氨氮超标59天,化学需氧量超标21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二十七、布尔津县津城供排水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91天。其中,氨氮超标84天,化学需氧量超标64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二十八、哈巴河污水处理厂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34天。其中,氨氮超标31天,化学需氧量超标6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原文题为《生态环境部公告123家严重超标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对其中28家长期超标的实行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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