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车牌获利168元 男子获刑一年五个月
本报讯(通讯员潘玉洁记者莫俊)2019年11月,广西永福县、湖南东安县发生多起车牌、后视镜被盗事件,被告人奉某以车牌、后视镜为要挟,让车主向其转账取回车牌。近日,永福法院公开审理了该起案件。
据了解,2019年11月11日至12日,永福县多名汽车车主发现自己停放在室外的汽车车牌、后视镜丢失,并且均在车门把手附近发现用透明胶带粘贴有“取车牌发红包……”字样纸条,纸条上还留有电话号码。
多名车主按照纸条所留电话号码拨打电话,一男子接通电话并直言要想找回车牌和后视镜,需要加微信红包转账168元,收到红包后会告知车牌、后视镜藏匿地点,车主自行安装即可。后多名车主向公安报案。
经查实,该起事件为奉某所为,奉某在2019年11月11日至12日凌晨,先后在永福撬下8辆车的车牌或后视镜,并都留下纸条让车主转账拿回车牌、后视镜,但是没有车主向其转账。11月5日,奉某在湖南东安县撬下1辆车的车牌后藏匿,以同样的方法要挟车主范某转账,车主范某转账168元后在指定地点找到了车牌。
经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奉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责令退赔范某经济损失1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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