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桂林市“回头看”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固体废物问题1)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固体废物问题1:各有关部门配合衔接不畅,案件侦查慢、司法打击软是自治区固体废物非法入境事件多发、频发的重要原因。
二、整改责任单位
桂林市委、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1.各级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生态环境意识,充分认识生态环境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把打击环境犯罪摆上重要位置,坚决依法处理非法跨境转移危险废物行为。
整改情况:印发《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桂林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桂林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将市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列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责任单位,督促各单位及时落实打击环境犯罪的职责。市生态环境局成立环境执法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负责领导和监督全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党组每年组织四次学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和刑事审判部门及时研究部署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对全市法院受理涉及环境破坏的重大刑事案件严格按照自治区《刑事大要案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法高效办理。市人民检察院认真组织学习《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成立由分管院领导任组长,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公诉、侦监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的生态环境督查整改小组,积极参加全市生态环保领域有关协调会议。
整改措施2.各级公安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健全案件会商机制,共享信息,对涉嫌重大环境污染犯罪,性质恶劣,严重污染环境,或次生污染风险极大的案件,提前介入,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开展处置和前期核查。
整改情况:印发《关于建立桂林市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市环〔2014〕184号)《桂林市环境保护局桂林市公安局关于成立环保公安联合执法办公室的通知》《桂林市加强危险废物全程监管实施方案》,明确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在打击环境违法案件中的职责,明确司法联动范围、案件提前介入、案件移送等方面的要求,形成及时、快捷、高效制止和打击涉嫌环境违法和犯罪活动的工作机制。
整改措施3.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案情会商,及时协调解决案件定性等方面问题,依法从重从快查处此类案件,严惩此类环境违法行为。
整改情况:2019年,市、县(市、区)公安、检察院、法院、生态环境部门严格落实《关于建立桂林市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及时查处桂林市裕弘油脂有限公司、汤新保塑料颗粒厂、象山区发顺油脂加工厂、江门市广一皮业有限公司向雁山区跨省倾倒危险废弃物、深圳市崛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跨省向永福县倾倒一般固体废物、陈X可跨省向荔浦市转移一般固体废物等案件,使违法案件得到有效查处。
整改措施4.各级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要强化与生态环境部门等行政执法部门沟通联系,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形成打击合力,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或联合挂牌督办。
整改情况: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中,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积极与生态环境部门沟通会商,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做好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并形成有效的打击合力,为快速、高效打击固体废物违法行为提供有力保障。具体案例见整改措施3落实情况。
整改措施5.强化业务培训。加强案件调查取证、移送办理的有效衔接及有关法律适用认识的统一,提升环境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联合执法培训。10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举办全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培训班,组织全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人员、公安部门业务骨干参加培训。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就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移送所需证据、移送程序、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进行讲解,统一了调查取证、移送办理法律适用问题。二是组织执法人员旁听法院审案。3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旁听象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环境行政案。三是加强案件办理的适时指导。根据具体案件办理情况,指派专家适时指导一线执法人员如何办案。
四、验收情况
9月20日前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完成自行验收;10月13日至10月16日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生态环境局对各整改责任单位整改完成情况和台账进行核查,认为整改责任单位已按照《桂林市“回头看”整改方案》要求完成整改工作。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桂林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年11月2日至2019年11月6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桂林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督察科
联系电话:0773-3826043
联系地址:桂林市象山区中山南路102号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
桂林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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