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出事 司机乘客皆丧生 痛失亲人 双方家属互相告 经法院调解 驾驶员家属赔偿对方20万

桂林晚报 2019-07-31 10:47 大字

去年底,一场因酒驾导致的车祸,不仅让驾驶员与车上乘客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还给两个家庭留下不可磨灭的伤痛和漫长的官司。乘客家属先是向驾驶员家属索赔68万,不料驾驶员家属却提出反诉,要求对方赔偿100万。近日,在法院的调解下,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凌晨酒驾酿惨剧

事故发生在2018年12月初的一个深夜。

罗某与莫某均系永福县某企业的职工。事故前一晚,莫某跟随同事罗某一起驾车赴约到该县三皇镇罗某的同学家中吃晚饭。期间,几人举杯畅饮,相谈甚欢。晚饭后已接近凌晨,罗某、莫某二人共同返回永福县某企业。

事故当天凌晨,罗某驾驶轿车搭乘莫某至永安乡,由于罗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冲入河道,造成罗某、莫某不幸身亡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永福县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罗某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莫某对此次事故无责任。

乘客家属索赔68万

一夜之间,家中顶梁柱倒下,白发人送黑发人,一家老小孤苦无依,这起事故对于两个家庭来说无疑是场灾难。

死者莫某的家属认为,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罗某醉酒后驾车操作不当,导致莫某死亡,虽然司机罗某已经死亡,但应当用其遗产赔偿相关损失。于是,莫某家属向死者司机罗某的法定遗产继承人蒋某等人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经济损失共计68万余元。

莫某家属的索赔行为,令同样沉浸在伤痛里的罗某家属感到不可思议和无比揪心。罗某家属认为,二人已死亡,人死债消,这样的索赔并不合理。

而且,罗某家属认为莫某在事故中也有责任———当晚吃完晚饭后,罗某因酒后不宜开车,将自己的车辆钥匙交给朋友帮其保管,然而莫某却自行拿走钥匙发动车辆,催促罗某一同返回,罗某不得已,只能被动跟随莫某离开,从而导致悲剧发生。因此,罗某家属拒绝赔偿任何费用给莫某家属。

双方各持己见,莫衷一是,莫某家属未能索要到赔偿金。2019年2月,莫某的家属张某等人将死者司机罗某的法定继承人蒋某等人诉至法院。

司机家属反诉索赔100万元

永福法院受理案件后,查明死者司机罗某有几十万元的遗产及十多万元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的规定,如果死者司机罗某有赔偿的责任,则其遗产的继承人蒋某等人只在继承罗某遗产的范围内赔偿张某等人的损失。

为妥善化解矛盾,开庭前,主办法官考虑到死者莫某、罗某家中的父母均系年事已高,孩子年幼,如果此案能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积怨,这不仅从源头上减少了执行案件,还减少了当事人诉讼成本及诉累。于是,主办法官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双方当事人皆因失去亲人,情绪十分激动,互相指责,矛盾尖锐,多次调解均未达成协议。

看着将事情闹到法院的张某等人,蒋某等人倍感委屈,悲愤不已,一怒之下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判令反诉被告张某等人赔偿因罗某死亡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0万余元。

法官调解息纠纷

蒋某等人提起反诉让此案变得更加复杂,也令原本想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变得更为困难,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各执一词的双方当事人,主办法官及时稳定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就双方的诉求点、矛盾点、平衡点认真分析,寻找化解矛盾的突破口,同时通过双方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耐心、公正地释法析理,再度展开调解工作。

主办法官一方面来到原告张某等家中做工作,了解其赔偿金额的期望值,并对现有证据及现实情况进行具体分析,请他们能够换位思考,考虑被告蒋某等人痛失亲人的痛苦;另一方面深入到被告蒋某等人家中做思想工作,以案说法、以情说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在摸清双方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后,主办法官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化解矛盾积怨。最终,促使原被告双方在心平气和的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蒋某支付原告张某等人经济损失20万余元,款项当庭给付。协议签订后,原告张某等人不得再就本案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主张权利、提起诉讼,被告蒋某等人同意撤销反诉。

案件的主办法官表示,案件虽已尘埃落定,但金钱终究无法弥补双方家庭骤失至亲的悲痛,希望此案能引起司机们的重视,始终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要触碰法律的红线,否则给自己和家属带来的可能会是无法挽回的伤痛。

通讯员张家华廖玉连记者莫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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