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用好监察建议书开出“治病”良方二十一条
本报讯(通讯员黄学军)“我委在查办你单位2名党员干部违纪案件中,发现你单位存在未及时将商店租金存入县财政局非税专户和将部分租金挪作他用等问题,现向你单位提出如下监察建议……”近日,永福县监委向县直某单位送达监察建议书,释放“红色警戒”信号。
“监察建议书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将立行立改,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警示教育,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收到监察建议书的单位负责人恳切地说。
永福县监委自成立以来,充分发挥监察建议书优势,结合日常监督、巡察、信访举报、审查调查等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案发的原因和特点,找准廉政风险点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依法开出监察建议书,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扎实笼子,避免“前腐后继”。
为了防止监察建议书一发了之,该县责成相关单位在收到监察建议书30日内,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措施、责任人,并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同时,该县将监察建议书作为“再监督”重要手段,对监察建议处理和整改落实情况严格跟踪督办,对无故拖延或拒不执行监察建议的有关单位及个人严肃追责问责,倒逼监察建议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保证监察建议书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截至目前,该县已向8个单位下达监察建议书13份,提出监察建议21条,推动完善相关制度23个。
“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是《监察法》赋予监委的一项重要职责,我们将充分发挥监察建议书作用,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做好监督执纪,强化‘后半篇文章’。”该县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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