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燃令”动真格 过年你还燃放烟花爆竹吗?
1月24日上午,在永福县做生意的左先生新店开业,为增添一些喜气,他在新店门前燃放起了鞭炮和烟花。可这一放,他被民警“请”进了派出所。原来早在1月9日,永福县人民政府就已发布《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公告》,对禁放、限放区域、时间作出明确规定,而左先生的店铺处于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他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属于禁放时间,其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依据有关规定,警方对左先生处以200元罚款的处罚,左先生也成为了永福也是桂林首个因在禁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处罚的违法行为人。
而在1月21日,《桂林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发布,泉南高速粟家互通至庙岭互通、包茂高速庙岭互通至池头互通、包茂高速池头互通至马面互通、桂林绕城高速公路粟家互通至马面互通路段组成的环道以内的灵川县、临桂区、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雁山区相关区域被列为禁放区域。此前,这些地方都是限放或不限放区域。
春节即将到来,“禁燃令”终于动真格了,网友们纷纷发表了他们的看法。
网友“江湖”:有人说,过年不放炮,总少一点年味。我想说的是,他们口中的年味,难道就是呛人的味吗?这几年的春节,漫天都是灰蒙蒙的,让人连呼吸都不敢用力。看着爆表的空气指数,这燃放的不仅是爆竹,还有大家的健康啊!
网友“想念的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多方面考量后的决定。燃放烟花爆竹除了产生有害气体,还极其容易引发火灾,危害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它产生的碎屑很难清扫,增加环卫工人的工作负担;它发出的巨大声响,对于人的心理和生理都有很大影响等等。放鞭炮其实就是图自己的一时欢乐,却给别人造成这么多的不良影响,早就该禁止了。
网友“紫”:不仅是过年,清明节、中元节也都有放鞭炮的习俗,平时谁家新房进火、做生意开业的也总是喜欢放鞭炮,有人为了选个好时辰,还特意在深更半夜放,整个小区的人为此都睡不安稳,让人恨得牙痒痒。既然放鞭炮如此遭人诟病,它已然成了一种恶俗,政府明文禁止很有必要。但我希望政府不仅要禁,还应该罚,不能手软。
网友“波比”:放鞭炮其实就是为了烘托热闹的氛围,其实有很多办法可以代替,网上就有人用弄破气球、播放电子音效来代替燃放炮仗,效果也是“杠杠的”!希望大家高抬贵手,共同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的生活环境。
记者莫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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