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涉黑团伙覆灭记》后续 李佳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另有37人分别被判处10个月至无期徒刑不等

南国早报 2018-12-28 16:19 大字

宣判现场 陈昌军摄 扫一扫,看更多图片

扫黑除恶扬正气

南国早报记者邓振福通讯员陈昌军

12月27日,桂林市中级法院对永福县李佳涉黑组织一案进行一审宣判(本报12月19日A6、A7版曾作报道)。法院判决李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15个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外37人分别被判处10个月至无期徒刑不等。

判决书长达220页

经过多日的开庭审理,12月27日下午,桂林市中级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审判长从下午3时开始宣读判决书,判决书有220页,审判长持续宣读了两个小时。

据了解,李佳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盘踞在永福县罗锦、百寿等乡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开设赌场、非法持有枪支、妨害公务、容留他人吸毒、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行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行为,共造成1人死亡、3人重伤、4人轻伤、多人轻微伤等极其严重的危害后果。该组织严重侵犯了公民人身、财产权利,扰乱了国家机关和社会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造成当地群众不敢惹,不敢言。

今年1月,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后,桂林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高度重视,桂林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侦查,此案还是公安部挂牌督办的22起重大涉黑案件之一。经过细致侦查,李佳等39人先后落网,并被送上了被告席。

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审理查明,永福县罗锦镇的李佳和百寿镇的周春,逐步形成恶势力组织。该组织以亲属、同学、狱友等关系,笼络社会闲散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组织的层级结构、上下级组织成员的关系,组织成员的地位得到了明确。

其次,该犯罪组织形成了使用暴力解决纷争,组织成员相互包庇,有事随叫随到、临时聚集人员、禁止吸食冰毒等纪律。对违反纪律的人员进行惩罚,体现了该犯罪组织具有一定组织纪律和活动规矩。作案后,该组织支付逃跑费用或寻求“保护伞”庇护,帮成员逃脱罪责。

该犯罪组织具有“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明显经济特征。另外,李佳犯罪组织通过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群众;长期开设赌场,容留他人吸毒,同时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充当组织“保护伞”。通过行贿手段当选政协委员为组织成员谋求政治影响力,危害当地政治生态。

法院认为,以李佳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4个特征,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38人被判处刑罚

法院一审判决李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等15个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决周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漆令飞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万元。

另外,判决唐利军、刘嘉等30名涉黑被告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等17个罪名中的数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9年6个月不等,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处罚金。判决章崇荣、徐辉等5名被告人犯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中的一罪或数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部分被告人被并处罚金。被告人李小敏因身体原因中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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