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26名农民工获司法救助金12.46万元

桂林晚报 2018-12-27 11:49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申振中曾兰秀记者莫俊)为落实司法为民、司法惠民政策,近日,桂林市、永福县两级政法委以及两级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负责人来到永福法院,为26名农民工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12.46万元。

据了解,2005年,李某等26人先后到永福镇某砖厂做工,然而该砖厂经营不善,李某等26人12.46万元工资一直未付。2017年4月,李某等向永福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调解后,工厂同意支付所欠工资,但一直未履行义务。由于该砖厂已停产,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砖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法院依法审查后,认为26名农民工生活困难属实,符合救助条件,为此请求国家给予司法救助。

发放现场,发放人员向农民工表达了慰问与关心,告知他们要好好运用这笔钱补贴生活,提醒他们今后在务工时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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