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达目的竟召集村民拦路阻止施工

桂林晚报 2018-10-11 12:07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韦芳记者莫俊)王某因召集村民拦路阻止施工,其行为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日前,他被永福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据了解,王某是永福县永安乡某村村民。2017年,广西某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永福至三皇公路工程,该公路经过王某所在村落。同年年底,王某及村民以施工项目占用其村落集体土地为由,非法要求该公司项目部为其村落修建一座混凝土桥梁。经乡政府组织协调后,双方达成初步修桥协议。因桥梁一直未修建,2017年12月底,王某在其村落微信群里召集村民开会,商量以拦路阻止施工的方式来达到项目部帮助修桥的目的。

今年1月,王某伙同村民到项目部施工车辆必经的便道上闹事,一路引来多位村民加入闹事队伍,王某等村民采取拦停施工车辆、轮流值守、静坐等方式阻挠施工,导致项目部三十多个小时处于停工状态,施工车辆无法通行,三十多方混凝土被作为废料倒掉,大量工人被迫停工。经相关评估机构评估,因王某等村民拦路阻工,造成项目损失共3367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因提出修建桥梁未得到解决,就与村民采用拦路阻工的方式以求解决问题,其行为方式虽属事出有因,但其行为属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他人工作、生产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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