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法院审结多起妨害公务罪案件
6日,记者从永福县人民法院了解到,日前,该院审结了多起妨害公务罪案件,多名被告人获刑。
●酒后打完妻子又打警察
何某家住永福县百寿镇,与妻子秦某在镇上做生意,两人共同养育着刚出生不久的女儿。2016年12月的一天晚上,妻子秦某在出租房里带着女儿,何某酒后回到出租房里,两人因家庭琐事发生了激烈的争执,何某对妻子大打出手后,将自己与女儿关在房内。丈夫醉酒,女儿被锁在房内,秦某担心不已,无奈之下只能向警察求助。
接到报警后,百寿镇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何某家中对其行为进行制止,因何某酒后情绪十分激动,不听劝诫,并对民警进行辱骂击打,造成民警面部受伤。经鉴定,民警的伤势构成轻微伤。何某于当日被警方刑事拘留,后被依法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某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结合何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的刑罚。
●非法运输还亮刀
袁某田家住柳州市融安县,与袁某正(另案处理)系亲兄弟。2018年1月,袁某田伙同袁某正、何某从融安县非法运输一车木材至桂林市临桂区贩卖,在途经永福县苏桥镇路段时,被永福县林业执法人员拦停检查。
眼见一车木材就要被扣押,袁某田、袁某正兄弟二人分别手持装木材的钉钩、砍柴刀威胁执法人员,将执法人员的执法记录仪抢走,并与600元现金一同扔进执法车里,致使执法记录仪及录像受到损毁。林业执法人员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后,袁某田于当日被警方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某田以暴力、威胁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袁某田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庭审中当庭认罪,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的刑罚,对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柴刀、钉钩及600元现金依法予以没收。
●聚众赌博阻碍执法
廖某、黄某家住永福县永安乡。2018年2月初的一天晚上,永安派出所三名民警在值班巡逻的过程中,发现一商店内有村民在聚众赌博。
在查处过程中,廖某、黄某及部分村民以民警吓到在场小孩为由与民警发生争执,几十位村民陆续冲进赌博现场,哄抢桌上赌资及赌博工具,并对三名民警进行围堵、威胁、推打,造成三名民警身体均有不同程度受伤。当三位民警准备强行离开时,再次遭到在场村民的阻拦,民警被迫依法鸣枪示警后,才得以离开。
据悉,黄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5年12月被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某、黄某以暴力、威胁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本案为共同犯罪,廖某、黄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不区分主从犯,黄某有犯罪前科,法院酌情从重处罚。二人归案后能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法院依法判处廖某有期徒刑7个月,判处黄某有期徒刑9个月。
通讯员韦芳记者莫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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