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筹生活费和赌资 他一个月疯狂作案5起被捕

桂林晚报 2018-06-06 09:26 大字

本报讯(记者阳颜通讯员周建文)男子曾某有着健康的身体,却不愿意辛苦去劳动工作,而是整日沉迷于打牌赌钱,甚至为了搞点生活费和赌资,曾某一个月内连续作案5起,盗窃他人电动三轮车销赃,得赃款6600余元。前天,记者从秀峰区检察院获悉,曾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批准逮捕。

据悉,曾某无生活来源,平常的生活中除了打牌就是偷东西。2018年4月中旬的一天,曾某为了搞点钱去打牌,一个人来到永福县百寿镇龙相街,看见那里停有一辆未锁大锁的红色正三轮摩托车(价值6600元),曾某便直接接通电源线将该车盗走,最后以1300元人民币的价格进行销赃。过了两三天,曾某窜至桂林市秀峰区飞凤路口附近,看到这里停有一辆三轮电动车(价值9914元),曾某立即用事先准备好的钥匙打开车门,再次发动车子将车盗走,销赃得赃款1300元。

4月末的一天,曾某窜到甲山路一个小区后面的马路边,看到一辆没锁大锁的红色三轮摩托车(价值6756元),曾某又将该车盗走销赃得赃款1000元。5月初的一天,曾某窜至甲山路西凤市场一门面,看到这里有一辆未锁大锁的红色三轮电动车(价值6230元),曾某将该车盗走以1000元的价格进行销赃。两天后,曾某再次来到甲山105号围墙外边,看到那里停了一辆红色电动三轮摩托车(价值11335元),曾某故技重施盗走该车,并以2000余元的价格进行销赃。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曾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上述赃款均已被其挥霍一空。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0835元。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已涉嫌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曾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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