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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钱忘拔卡 被人顺两千

桂林晚报 2017-11-23 20:30 大字

图为警方调取的监控(图片由永福县公安局提供)

21日17:25,市民关先生拨打晚报热线:永福县广福乡一村民取钱后忘了拔卡,结果被他人取走了2000元钱。几天后,该村民报了警。后来,迫于压力,一时贪财取走他人钱财的村民最近到公安部门投案自首了,并归还了钱财。

2834000晚报热线记者陈晓东核实采访:21日,记者联系了永福县公安局。据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事情发生在本月1日早上。“当天早上7时许,广福乡村民侯某带着小孩一起去广福街上的一个农村信用社ATM机上取了600元钱。取完钱后,侯某忘了拔卡,带着小孩就离开了。该负责人介绍,当天,侯某回家后看到有取款的手机短信,但并没有留意。直到第三天,侯某这才发现手机上有除了自己取的600元钱短信外,还有一条取款2000元钱的短信。

“这时,侯某才发现自己的银行卡不在身上。4日一大早,他赶紧来到公安机关报了警。

接警后,广福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调查。通过调取银行监控录像后走访周边群众,民警发现取走侯某钱的是一名男子。随后,民警发动附近村干部等对该男子照片进行辨认。经过排查和辨认,民警很快就锁定了取走侯某2000元钱的是广福村的潘某。

“知道侯某报了警,警察也在到处找人后,潘某就坐不住了。”该负责人说,11月15日,潘某通过其他人找到了侯某的联系方式,并主动联系了侯某,同意将钱归还侯某,希望得到侯某谅解。

11月16日下午,民警一上班,潘某就来到了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将钱还给了侯某。

“据潘某交代,1日早上,他来到ATM机准备取钱时,发现卡插不进去,原来是机子里面还有一张卡。随后,他环顾四周,发现无人后,在一时贪念下试着取了2000元。”该负责人说,回到家后,潘某一直担惊受怕。当听说失主报案,民警正在进行调查时,迫于压力,潘某于是主动联系了失主,同时也取得了失主的谅解。

“考虑到潘某是初犯,并主动消除影响,赔偿受害人损失,同时取得了受害人谅解,民警就酌情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该负责人说。

民警提醒,市民在银行取钱的时候,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一旦遗失,要尽快挂失,如发现被盗取,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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