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十多年拿不到证 法院多方协调帮解决

桂林晚报 2020-11-18 10:23 大字

本报讯(记者莫俊通讯员王颜芳刘志忠)近日,66岁的龙某怀揣着亲笔书写的感谢信走进阳朔县人民法院,感谢法院干警辛勤付出、妥善执行,圆满化解了他与房地产公司长达十余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帮助他顺利拿到了房屋所有权证书。

据了解,龙某2003年购买了位于阳朔县阳朔镇某处的商品房,并陆续向房地产开发公司交付购房款及相应手续款项。房地产公司虽交付了房屋却迟迟没有为龙某办理相应产权证。为了办证,龙某经常在桂林、阳朔两地奔波。十多年过去了,房地产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龙某的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相关事宜还是遥遥无期。

2018年4月25日,龙某一纸诉状将房地产公司诉至阳朔法院,要求房地产公司为其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并支付1800元违约金。拿到案件材料后,主办法官立即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经初步调查,法官认为原告龙某与被告房地产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地产公司应当履行为龙某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义务。2018年4月28日,在法官主持调解下,龙某与房地产公司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房地产公司在2018年7月30日之前为龙某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并支付1800元违约金。

自己的诉请得到法院的支持,龙某满心欢喜地等待房地产公司为其办理相应房屋产权证书。可时间一天天过去了,龙某依旧没有等到办证的通知。2018年8月23日,龙某以房地产公司逾期未履行调解协议内容为由,向阳朔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房地产公司协助其办理不动产权证。执行法官仔细查看案件材料后发现,被执行人房地产公司涉及多个案件诉讼纠纷,龙某只是申请执行人之一。因涉案人数较多,为了能妥善解决此事,同年11月22日,执行干警召集双方进行协商并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房地产公司再次承诺,在2019年11月22日前为申请执行人龙某办理不动产权证。但履行期限届满后,房地产公司仍未履行。

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此案顺利执结,经龙某申请,阳朔法院先后向阳朔县税务局、阳朔县不动产登记局等部门发协助函查询涉案房产情况。此后,阳朔法院制发过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强制过户,但因被申请执行人房地产公司涉及的行政诉讼案件未审结,强制过户手续未能办理。

功夫不负有心人,今年8月,经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努力,执行法官从阳朔县人民政府和阳朔县不动产登记局函复中得知,涉案房屋已达成办证条件。龙某终于拿到了房屋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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