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卖口罩为由 骗取他人27720元 桂林首例利用疫情诈骗案宣判

桂林晚报 2020-03-18 09:52 大字

本报讯(记者莫俊通讯员蔡勇微熊耀原韦涛)“被告人管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3月16日下午,阳朔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管某某涉疫情诈骗案,在阳朔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据悉,该案是桂林市首例提起公诉并宣判的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刑事犯罪案件。

据了解,今年2月初,正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阳朔县的被害人谢某在百度贴吧内发布求购口罩的帖子后,被告人管某某通过百度贴吧和微信与被害人取得联系,在无口罩销售货源的情况下,谎称其有大量口罩出售,且将网上搜索到的产品图片和视频及经PS的虚假身份证照片发送给被害人,以此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之后,被害人先后分三次向被告人求购医用口罩共计2313个,并支付了共计27720元的口罩款。被告人收款后将被害人的微信“拉黑”,停止联系。发觉被骗后,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最终案发。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在依法全面审查及保障被告人相关诉讼权利的基础上,阳朔检察院对该涉疫情案件启动快速审查“绿色通道”,从快审查起诉该案。3月16日下午,根据疫情防控的要求,该案采用远程视频系统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庭上,被告人管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管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本案被告人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且其自愿认罪认罚的事实和情节,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表示,在全国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拿疫情做文章的骗术五花八门。部分违法犯罪分子利用群众急于购买防护用品的心理,假借售卖为名实施诈骗,对此类犯罪行为,人民法院将绝不容忍,坚决予以打击。法官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多一份警惕,少一份风险,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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