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龙河敲诈勒索犯罪团伙获刑

桂林日报 2019-05-09 12:25 大字

本报讯(记者陈静通讯员黄维)竹筏漂流本来是阳朔遇龙河景区的一大招牌,也是游客水上欣赏桂林山水的美妙体验,却有人趁机打起了坏主意。前不久,桂林市在扫黑除恶行动中,打掉一个在遇龙河景区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竹筏漂流竹筏主钱财的4人犯罪团伙,4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四个月至三年四个月有期徒刑。

记者从阳朔警方了解到:2017年上半年,身为阳朔遇龙河景区公司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的陈某、黄某、申某3人,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遇龙河两岸村民私设码头、非法经营的竹筏漂流活动收益颇丰,便利用自身打击遇龙河非法漂流工作的便利,暗中伙同莫某、李某等人,对在遇龙河非法经营竹筏漂流的竹筏主进行恐吓、威胁,强行收取“保护费”。

此后,以陈某等3人为首的涉恶团伙,通过微信群传递政府相关执法部门对遇龙河景区巡查的时间、地点等内部信息。陈某等指使莫某某等人对非法载客且缴纳保护费的竹筏主予以保护,对不缴纳保护费的其他私营竹筏主予以各种打击。由此,非法运营的竹筏主迫于这一团伙的“淫威”,不得不向其缴纳“保护费”以寻求庇护。部分非法经营竹筏主在缴纳“保护费”后,依仗“保护伞”的关照,有恃无恐,对游客肆意要价、强制游客高价乘坐竹筏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有一些竹筏主为强迫游客乘坐竹筏而对游客大打出手。

办案民警经过走访排查,了解到陈某、黄某等人为牟取非法钱财,多次在景区内进行敲诈勒索。案件发生后,阳朔警方高度重视,多方调取监控,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陈某、黄某等人。2018年6月,阳朔县公安局抽调专案组民警经过周密布控,将犯罪嫌疑人陈某、黄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经审讯,在近一年间,陈某经常纠集其他被告人在遇龙河的上游河段,以不查处被害人经营的非法竹筏漂流为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的方式,敲诈他人钱财近4万元。4名犯罪嫌疑人已形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陈某、黄某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阳朔县人民法院对陈某、黄某、申某、李某等4被告人敲诈勒索一案做出一审公开宣判,分别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三年四个月,并处3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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