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老板向张文雄行贿1577万元受审》后续 行贿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南国早报 2018-12-28 16:20 大字

南国早报桂林讯(记者邓振福通讯员龙昭昕)2002年至2014年,湖南个体老板龙某请时任中共湖南省委副秘书长、中共衡阳市委书记、中共湖南省委常委的张文雄,为其承揽工程项目和亲属工作调动等事项提供帮助,先后多次向为其谋利的张文雄行贿共计1577万元(本报2018年10月12日A11版曾报道)。12月25日,阳朔县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判处龙某有期徒刑五年。

龙某为了亲属工作调动和承揽工程项目,先后多次向张文雄行贿共计1577万元。向张文雄行贿十几年后,龙某的行贿行为被群众举报,检察机关接到举报线索后对龙某展开了调查。归案后,龙某对行贿张文雄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龙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数额达1577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行贿罪。鉴于其在被检察机关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当庭自愿认罪,可以减轻处罚。判龙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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