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一审宣判 4人获刑并处罚金

桂林日报 2018-12-06 16:56 大字

本报讯(记者陈静通讯员蔡勇微叶冬燕)12月3日,阳朔县人民检察院以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的陈某等4人敲诈勒索案公开宣判,阳朔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陈某等4人三年四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这是桂林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当天,部分阳朔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新闻媒体记者及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以来,阳朔县某景区工作人员陈某、黄某某、申某某利用在工作中形成的影响,与李某某逐渐形成以陈某、黄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对遇龙河上游河段的非法竹筏经营者进行查处相要挟,多次向竹筏经营者索要经营竹筏漂流的抽成,涉案金额近4万元。4名被告人长期为非作歹,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恶劣,且成员相对固定,已形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陈某、黄某某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对集团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申某某、李某某作为集团成员和积极参加者,应对其参与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4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当庭认罪、悔罪。

据悉,法院对此案件进行依法公开宣判,对有效打击涉黑涉恶犯罪具有重要意义。该案的审判,是对扫黑除恶重大部署的坚决贯彻,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体现了公安、检察、法院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强决心,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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