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朔县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爱占小便宜“私车公养”受处分

桂林日报 2018-10-10 11:31 大字

本报讯(记者文新军)日前,阳朔县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持续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进一步严明纪律,持之以恒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深入持久开展。据悉,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均为私车公养,具体案情如下:

一、阳朔县住建局村镇规划建筑设计室主任王辉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8年4月6日,王辉利用职务便利使用单位公务油卡在阳朔加油站为自己的私车加注209.38元的汽油。2018年8月23日,王辉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款209.38元上交国库。二、阳朔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陆卫星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8年4月6日,陆卫星利用管理单位公务油卡之便,在灌阳县环城加油站为自己的私车加注369.9元的汽油。2018年8月23日,陆卫星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款369.9元上交国库。三、阳朔县森林公安局工作人员徐仕云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8年4月18日,徐仕云利用管理单位公务油卡之便,在桂林捷利加油站为自己的私车加注304.27元的汽油;于2018年5月1日在阳朔加油站为自己的私人摩托车加注30元汽油。2018年8月23日,徐仕云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款334.27元上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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