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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两次猥亵儿童 这名男子被重判

桂林日报 2018-02-02 11:16 大字

本报讯(记者王文胜通讯员雷娜吴云娟)男子朱某去年两次在居民区猥亵儿童,头一次被法院判刑一年半并执行缓刑,再次犯罪后就没那么幸运了———他被秀峰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9月14日12时,朱某(1977年生,阳朔人,无业)尾随被害儿童(案发时已12周岁),直至秀峰区一街巷的楼道内。随后,朱某哄骗对方,说要帮其增长身高,引诱对方跟他去其他地方,以达到实施猥亵的目的。被害儿童有警惕,不同意随行。见状,朱某竟扯住对方的左腿并摸其小腿,后伸手实施猥亵。

被害儿童受到惊吓,遂大声喊叫,朱某赶紧逃离了现场。受害儿童的家人了解情况后报警,警方随后开展侦查。2017年9月22日,犯罪嫌疑人朱某在叠彩区中山北路9号的家中被公安民警抓获。

秀峰法院认为,朱某对儿童实施猥亵,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朱某曾因犯猥亵儿童罪,于2017年4月19日被叠彩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然而,朱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根据《刑法》规定,依法撤销缓刑,数罪并罚,秀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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