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驾照租共享汽车 无证驾驶被拘留罚款汽车可以“共享”驾照不能“共享”
本报讯(首席记者申艳通讯员姚银海)13日晚上,一男子无证驾驶一辆共享汽车被雁山交警查获,他用自己的身份证和随车女性朋友的驾驶证完成了共享汽车的注册租用手续。但汽车可以共享,驾照不能共享,他们双双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13日晚上,雁山交警大队联合雁山分局在雁山执法服务站开展全国夜查统一行动。晚上9点40分左右,民警拦下一辆白色奇瑞共享汽车,驾车的是名男子,姓张。民警让他出示驾驶证,他却支支吾吾了半天也没拿出来,最后他表示自己没有驾照。
张某交代,当天,一个四川的女性朋友来桂林,两人约好一起去阳朔玩,可他没有车,便想租辆共享汽车来用。租用共享汽车要先注册,注册需要驾驶证。为此,他用自己的身份证和那个女性朋友的驾驶证在手机上完成了共享汽车的注册,租了这台车号为桂CBZ953的小型汽车。
对于张某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雁山交警依法对他处以1500元的罚款,并处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他那位女性朋友借驾驶证给张某完成共享汽车注册和租用的行为同样违法,将面临200元的罚款。
交警部门提醒,驾驶共享汽车,即使完成了租车流程,也必须要有机动车驾驶资格才能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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