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扣39分,这名司机干了啥
南国早报桂林讯(记者唐晓燕通讯员粟桂艳)9月24日下午,兴安县男子张某某主动到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处罚,他领到的罚单不仅涉及内容多,被记的分也很多。
事情还要从9月8日说起。当晚9时许,兴安交警在202省道兴安县境内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时,看到一辆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且驾驶员未戴安全头盔,民警示意他停车接受检查。
执勤民警介绍,摩托车驾驶员张某某停下车,身上传来一股酒味。民警随即对他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46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张某某自称有驾驶证,但未随身携带。民警通过张某某的身份信息查询得知,他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驾驶摩托车属准驾不符。最终,民警发现张某某共违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持C1驾照驾驶摩托车准驾不符、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等5项规定。
根据法律法规,张某某被兴安交警处以罚款1500元,记39分且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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