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捕鸟 还私自圈养繁殖 民警查获1790只存活鸟类 全是“三有”保护动物
室内被圈养的野生鸟类。(警方供图)
本报讯(通讯员蒋淞宇记者刘净伶实习生段雨晴)近日,兴安县公安局接到线索,得知有人在兴安县湘漓镇江口村委养鸟。12日,记者从办案民警处获悉,此处圈养的鸟类,是一名男子非法抓捕的野生鸟类,都是“三有”保护动物。目前,1790只存活鸟类已被解救,涉案男子被采取强制措施。
一位村民向警方反映,称在兴安县湘漓镇江口村,最近一段时间有人改造村委附近一养牛场,用来圈养野生鸟类,还说有人看到养鸟的人用捕鸟网捕鸟。
该线索被反馈至兴安县公安局。办案民警赶到现场,看到江口村村委附近有一处闲置的养牛场,经过简单改造后,该养牛场空置的房屋里沿着墙壁摆放着供鸟类休憩的木架子,房屋中间放着若干个饲料槽、饮水槽,角落还有捕鸟网、照明灯等设备。
民警了解到,该养牛场的房屋为湘漓镇花桥村委村民张某所租用。张某交待,其改造了养牛场内闲置的房屋,于今年10月在野外布网捕鸟,捕获后送至养牛场的房屋养殖,若养殖成功后便进行销售。
屋内一共有1790只野生鸟类,经鉴定,有1713只是栗鹀,77只是黄胸鹀,都是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三有”保护动物。
办案民警介绍,被收录上述名录中的“三有”保护动物,是指对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包括果子狸、眼镜王蛇、栗鹀等常见野生动物都属于其中。
11月5日下午,存活的野生鸟类被民警当场放飞,还有2只死亡的野生鸟则被进行了野外焚烧掩埋处理。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该案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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