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扮女装网上求“艳遇” 半年骗得5万获刑3年多

桂林日报 2020-05-14 10:01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苑通讯员李汝欢)年轻小伙陆某喜欢网络交友,他曾经被一男子冒充女性以恋爱为名骗走了4000多元钱。被骗后,陆某没有选择报警,反倒产生了一个奇怪的想法———既然别人能冒充女性骗自己的钱,那么自己也可以冒充女性去骗别人,好“弥补”一下损失。这一“歪念”让他不仅没有达到目的,反而获刑3年多。

5月11日,兴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通过远程系统宣判一起诈骗案,陆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并被责令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5万多元。

法庭上,面对法官的询问,陆某对自己男扮女装实施网络诈骗的原因直言不讳。只因他自己曾经是“受害者”,陆某为“挽回损失”竟如法炮制,把矛头指向了其他无辜的人。2019年6月,陆某在网上制作了假的身份证,并找了许多女性的照片,为自己的微信号作伪装。随后,他以“美女”的身份在网上广交朋友。一位男子对他多次表达钦慕之心,于是陆某见机行事,慢慢与这名男子发展成了“恋爱关系”。之后,陆某以还债、家人生病等理由,请求对方给自己发微信红包和微信转账,半年间共骗取人民币5万余元。这名“痴情男子”刚开始并未察觉有异常,直到有一天怎么也无法联系上“女友”时,才发现自己被骗了。男子报警后,警方通过男子提供的微信号和相关线索将陆某抓获归案。

当天,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诈骗罪,于是作出上述判决。

如今,以网络交友为名实施诈骗已不再是新鲜伎俩,但却有人屡屡被骗。为此,法官再次提醒:网络是虚拟之地,也是多事之地,你自诩为网络上的“多情种子”,其实别人只是盯上了你的钱包袋子。网络交友有风险,切莫赔了感情又丢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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