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闹离婚 妻子7年不见儿子 法院耐心调解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桂林晚报 2020-03-31 10:52 大字

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儿子5个月大时,便离开了妈妈身边。此后7年多,就再也没有见过妈妈。今年3月27日,一直在外地的妻子到桂林市兴安县人民法院与丈夫协议离婚,经过法院调解,这个因为种种矛盾而破裂的家庭,最终达成了和解。

孩子5个月大两人闹离婚

李某某是桂林市兴安县人。他娶了贺州陈某某为妻。婚后,陈某某生下儿子李某。

在李某5个月大的时候,陈某某和李某某便因为感情不和,婚姻破裂,陈某某离开桂林,回到贺州生活,此后7年多,几乎没有见过儿子李某,也没有给过生活费。

2020年3月下旬,陈某某带着律师、亲友等一行5人来到兴安县人民法院,将上述事实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解除她与李某某的婚姻关系。同时,陈某某表示,因为和儿子李某分开得早,所以无意争夺抚养权,李某的抚养费由李某某自行承担。

通过联系,被告李某某很快来到法庭。面对多年不曾露面的陈某某,李某某要求陈某某“先赔偿20万元精神损失费,再按照每月800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完毕儿子的抚养费”。这个说法遭到陈某某的拒绝,两人因此产生争执。

法官打出“亲情牌”

看到双方矛盾升级,兴安县人民法院的法官着手分开调解。一方面,法官告知原告陈某某,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另一方面告知被告李某某,请求的精神损失费缺乏法律依据,希望双方能念及夫妻之情及儿女亲情多些宽容和理解。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建议李某某把儿子带过来,让母子俩见上一面。李某某也特别希望儿子能获得母爱,便同意回去接孩子来。

起初,儿子李某面对多年不见的妈妈,有些陌生,但经过法官的鼓励,母子俩最终拥抱在了一起,陈某某激动得流下了眼泪。

双方终于达成和解

陈某某说,她并非不爱儿子,回娘家时也把儿子带走了的,“但之后李某某借看孩子之名,把儿子抱走,才导致我们的分离……”

说着说着,陈某某心里充满了愧疚,同意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800元,并愿意补偿李某某之前独自抚养儿子的抚养费20000元,并当场给付。被告李某某见状,也同意离婚,放弃了赔偿请求,并保证陈某某对儿子的探望权,至此,双方离婚纠纷圆满解决。

调解结束后,兴安县人民法院的法官继续耐心劝说双方当事人,不能因大人的矛盾,影响孩子成长,父母与孩子之间的亲情也不会因父母离婚而隔断,小孩只有在父母的共同关爱下才能健康成长,双方为了孩子应加强联系,让孩子感受到母爱的温暖。

通讯员欧见凤记者刘净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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