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怀侥幸二次酒驾 男子付出惨痛代价

桂林日报 2019-11-18 11:09 大字

本报讯(记者陈静通讯员蒋琦莉)日前刚刚结束拘留的兴安男子梁某后悔不已,他因两次酒驾被行政拘留5日,为自己的莽撞行为付出了惨痛代价。

近日,兴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城区三台路秦人街路段设卡检查。当日15时30分许,梁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驶入检查卡点,执勤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车窗摇下后,车内一股酒气扑鼻而来,执勤民警当即对梁某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测试。测试结果为72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调查发现,此前梁某曾在兴安县志玲路驾驶同一辆车被执勤民警查获酒驾,此次属于“二次酒驾”。

据梁某供认,当日中午,他与朋友聚餐喝了二两白酒。吃完饭休息了一段时间后,虽然身上酒味未消,他还是带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梁某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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