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赶走养蜂同行他毒死对方21箱蜜蜂 错误行为让自己身陷囹圄
本报讯(记者陈静通讯员蒋淞宇)本来同是养蜂人,可因为相互竞争的关系,兴安人蒋某选择了一种错误的方式对待自己的同行,结果让自己身陷囹圄。
今年入秋之时,养蜂人周老板选择了山清水秀、花香四溢的兴安县城郊某村作为采蜜点。自周老板来了以后,邻村的养蜂人蒋某经常上门来找他,称周老板养的外地蜂个头大,会与自己养的蜜蜂争地抢蜜,而自己养的本地蜂打不过外地蜂,要求周老板将其养的蜜蜂搬走。
周老板表示,自己养蜂的地方与蒋某养蜂的地方距离一公里有余,也没有事实证明自己养的蜂会与蒋某养的蜂争地抢蜜,而且他在该村采蜜也征得了当地村民的同意。于是,周老板对蒋某的要求没有理会。
前不久,蒋某又一次来到周老板的采蜜地并带着一个蓝色的小瓶,里面装有不明液体。在与周老板交涉无果后,蒋某将瓶中液体倒入周老板的养蜂箱中。见此情况,周老板赶紧用手机拍摄下蒋某的行为。男子将瓶中液体倒完后,对周老板说:“你还在这里养蜜蜂的话,明天我还要来洒。”说完扬长而去。之后,周老板发现,被男子洒过液体的蜂箱内蜜蜂不断死去。意识到情况的严重性后,周老板迅速报警。
兴安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了解情况。经过走访调查,民警确定周老板在此次事件中损失了21箱蜜蜂,也锁定了蒋某的犯罪证据。经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周老板共计损失4.4万余元。随后民警将嫌疑人蒋某传唤到城区派出所。
经讯问,蒋某交代,自己是邻村的养蜂人。他认为周老板带着所养的外地蜂抢了自家蜜蜂的生存空间,又听说外地蜂会咬死本地蜂,恰好蒋某养的蜜蜂也出现了部分死亡的情况。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的情况下,蒋某要求周老板离开被拒,于是,蒋某失去理智,用瓶子装了些兑水的农药,将其倒入周老板的部分蜂箱里。
目前,蒋某因涉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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