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长受贿180万 认罪认罚获轻判

桂林日报 2019-07-26 12:33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苑通讯员廖海雲)日前,兴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原资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易某涉嫌犯受贿罪一案。据悉,该案是兴安县人民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最终,被告人易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据悉,2013年至2018年,易某在任资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房地产开发商和工程项目承建商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180万元,并为其谋取利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易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法官了解到,易某归案后主动坦白,如实交代了监察委员会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且愿意接受处罚,真诚悔罪,积极退出了全部赃款并缴纳罚金。因此,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据本案承办法官介绍,201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原则,体现了党和国家一贯坚持的坦白从宽刑事政策。刑事法官在处理认罪认罚职务犯罪案件时,要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严厉打击贪污腐败行为,也应依照法律规定,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在确保被告人认罪认罚自愿性的基础上,综合确定是否从宽以及从宽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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