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二十二名驾驶员被终生禁驾

桂林日报 2019-03-12 10:36 大字

□本报记者陈静通讯员聂梦娴

昨天,市公安交警部门向社会公布了2018年以来桂林市终生禁驾的名单,共有22名驾驶人被终生禁驾。他们均因交通肇事罪,被公安交管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致一人重伤,男子被终生禁驾

2018年8月1日凌晨,兴安县交警大队接到“110”指令:在兴安县界首医院路段有一辆面包车撞伤3个人,请交警大队派人前去处理。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勘查,发现是一辆面包车驶入左侧道路后驶出路外,撞到了正在路外烧烤摊吃夜宵的3个人,肇事司机弃车逃逸。3名伤者均已被送到界首医院救治,其中有一人生命垂危。

民警通过连夜走访调查,初步确定了肇事司机蒋某。随即民警打电话给蒋某,劝其立即投案。蒋某直至当天早上8点才到交警大队自首。

随后,蒋某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一人重伤,已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蒋某除了要承担刑事、民事责任之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22名驾驶人被终生禁驾

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据统计,2018年以来,经交警部门核实并确认,桂林市共有22名驾驶人被终生禁驾,他们均因交通肇事罪,被公安交管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简言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以下二种情形将被交管部门处以终生禁驾:一是因饮酒后或醉酒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二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那么,如果被终生禁驾的人员再次驾驶车辆,将如何处理?对此,该负责人表示,此类情况一经交警部门查实,违法人将按“无证驾驶”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桂林公安交警部门提示广大驾驶人,近期交警部门正持续开展整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霹雳行动,加大对酒驾醉驾毒驾、逆向行驶、闯红灯、“三超一疲劳”等重点交通违法的整治力度,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切勿抱侥幸心理,遵纪守法、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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