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姐弟3次对簿公堂 法官倾情调解释前嫌

桂林日报 2018-09-21 13:39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苑通讯员张萃)姐弟俩因土地起纠纷3次对簿公堂,利益和亲情究竟哪个更重要?日前,兴安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纠纷案件,姐姐和弟弟最后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主办法官随后在进行案件回访时,发现姐姐已经主动拆除建在弟弟房屋南侧的老围墙,并按照新划的界线重新修建了围墙,弟弟也主动搬走了堆放在姐姐房门口的水泥砖,姐弟二人冰释前嫌。

姐姐唐艳和弟弟唐杰系兴安县湘漓镇义和村村民,两家房屋相邻。双方共同使用一块0.85亩的土地修建房屋,并约定唐艳占0.44亩,唐杰占0.41亩。房屋建成后,唐艳发现自己房屋实际占地面积少于0.44亩,于是要求弟弟唐杰补齐。唐杰不同意,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多次争吵。2017年11月的一天中午,唐艳和唐杰因房屋界线问题再次发生争执,且认为父母偏袒唐杰,一气之下唐艳便开始辱骂父母。唐杰制止无果失手将唐艳打伤,导致唐艳脑震荡且多处软组织挫伤。

2018年3月,唐艳向兴安法院提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损害赔偿诉讼。唐杰见状,第二天便提起侵权的诉讼,依据是通过一个错误的公式算出唐艳多占了土地。在庭审查明事实后,唐杰自知理亏,主动提出撤诉。法官依法审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于4月28日作出判决:唐杰赔偿唐艳经济损失3524元,驳回唐艳的其他诉讼请求。

但是事情并未因此结束。今年5月,唐艳未经过唐杰的同意,擅自在两家房屋之间的巷道砌上一堵围墙。之后,唐杰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唐艳拆除围墙。主办法官以姐弟之间“和为贵”为基调,对双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进行调解。经过数月的耐心调解,最终双方放下心中成见,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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