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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捕山蚂拐 自己触法网

桂林晚报 2018-01-31 11:08 大字

本报讯(记者陈晓东通讯员陈浩芊黄家胜)因嘴馋想“开荤”,兴安县两男子便相约去电捕山蚂拐吃,不想却触犯了法律。昨日,记者从兴安县森林公安局获悉,该两男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案件已进入移送起诉阶段。

27日,兴安县溶江镇富江村委村民莫某及五甲村委村民李某相约带着自制的电击装置,开车到华江瑶族乡漕江河,想用电击来捕捉一些山蚂拐回家煮着吃。一天下来,收获不少。而就在他们带着收获的“成果”准备回家时,正好碰上巡逻的桂林市森林公安局猫儿山派出所民警。莫某、李某作案工具及电捕的20余只山蚂拐被当场收缴,不过两个人却一溜烟跑掉了。

因作案区域在兴安县华江瑶族乡境内,后案件移交至兴安县森林公安局。经兴安县森林公安局与桂林市森林公安局猫儿山派出所的侦查,很快锁定了嫌疑人莫某及李某,并很快将两人抓获。经审讯,莫某及李某如实供述了他们非法猎捕山蚂拐的事实。

兴安县森林公安局民警介绍,山蚂拐,学名棘胸蛙,无尾目蛙科,该物种被列入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俗称“三有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莫某及李某涉嫌非法狩猎罪,该局现已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移送起诉阶段。

森林公安也提醒,国家禁止非法猎捕野生蛙类、野生候鸟等野生动物,违者将依法严厉打击,涉嫌犯罪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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