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长江保护法》 广西开出首例罚单

广西日报 2021-12-15 07:28 大字

本报桂林讯近日,全州县水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一名在湘江全州县河段非法采砂的男子开出20万元罚单,并没收其所采砂石。这是广西依据《长江保护法》开出的首例罚单。

今年6月,全州县黄沙河镇防洪堤施工人员谢某某在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情况下,在湘江黄沙河镇段河道采挖砂石,被全州县河道采砂综合执法大队现场查处。经调查取证认定,谢某某非法采挖砂石共计600立方米。

湘江发源于兴安县,是长江重要支流之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依法取得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采砂活动,或者在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动的,均属于违法行为,最高可罚200万元,情节严重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3月1日起,《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流域专门法律,从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等方面规定了更高保护标准,而且制定出台了更为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干支流岸线1公里内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赵峰文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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