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女生景区被害案”死者家属起诉景区 法院一审宣判:景区赔偿17万元

成都商报 2021-01-06 01:28 大字

2021年1月5日,备受关注的“浙大女生景区被害案”有了新进展。红星新闻记者获悉,被害人父母起诉西湖风景名胜区灵隐管理处一案,西湖区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景区管理者未能正确应对游客的突发情况,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存在瑕疵和过错,在避免被害人死亡的损害后果的发生上存在一定缺失,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一定责任。确定景区管理者在原告损失的10%范围内承担责任,判决景区管理者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73940.15元。

被害人家属谭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认可法院认定景区有责任,但是只承担10%的责任太少了,他准备和律师商量,看是否上诉。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告诉记者,在此前的庭审过程中,他们提出两大类问题,一个是景区设施设备不完善;二是景区的人员管理有问题。一审判决法院主要针对人员管理问题进行判决。

据媒体报道,2018年11月13日,从英国留学回杭州不久的浙大2013级本科生谭某某在灵隐景区失联;15日夜,警方在莲花峰山顶悬崖落坡下发现了她,经医务人员确认已无生命体征;17日,杭州警方在桂林全州县抓获犯罪嫌疑人熊某,随后杭州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制猥亵罪对熊某批准逮捕。

2019年7月9日,杭州中院开庭审理该案,被告人熊某在庭审中称自己初中辍学,在外打工,迷恋网络赌博,欠下了一屁股债,然后产生厌世念头,想自杀并找个人陪葬。杭州中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1月13日,熊某进入灵隐景区,在莲花峰山顶附近遇见独自游玩的谭某某,持尖刀连续捅刺谭某某胸腹部数刀,并将谭某某推下附近的陡坡。随后熊某爬至陡坡下,对谭某某进行猥亵,并不顾谭某某的哀求,继续持尖刀切割谭某某颈部等部位数刀,致谭某某死亡。

2019年7月26日,熊某因犯故意杀人罪、强制猥亵罪,被杭州中院判处死刑;同年11月,浙江高院二审维持原判。同时,被害人谭某某的父母委托律师将涉案灵隐景区管理处起诉至西湖区人民法院。2020年12月26日,该案宣判。红星新闻记者 潘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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