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厅发〔2018〕64号)的要求,现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回头看”问题25)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回头看”问题25: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明确指出,“十二五”以来广西自然保护区面积减少约6.9%,保护区边界不清问题普遍存在,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比较突出。但原自治区林业厅和有关地市在推进整改时,不是想办法解决该问题,而是试图通过自然保护区确界工作,进一步压缩生态空间,使违规问题合法化。
二、桂林市整改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林业和园林局(牵头单位),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
三、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1.严格落实自治区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和市相关部门对自然保护区确界方案的要求和审核意见,按照“保护优先、应保尽保”的原则,扎实推进自然保护区确界工作,及时修改完善青狮潭、架桥岭、寿城、银殿山、海洋山自然保护区确界方案。
整改情况:青狮潭、寿城、银殿山、海洋山、架桥岭自然保护区确界方案于2019年5月8日前全部得到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批复。
整改措施2.确界方案获自治区政府批复后,市林业和园林局牵头制定桂林市自然保护区不合法、不合规的建设项目清理方案,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开展排查,形成排查报告报市政府,根据排查结果,制定整治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并组织实施。
整改情况:1.开展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工作。截至2020年11月20日,寿城、五福宝顶、架桥岭、海洋山、青狮潭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方案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银殿山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方案已由自治区林业局于12月3日行文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等待审批。
2.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排查。经排查,桂林市12个自然保护区内共有建设项目107个(不含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中正在整改的项目),其中水电站项目56个,采石采矿项目51宗。
3.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治进展情况。(1)在自然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已全部停止运行。(2)采石采矿项目整治情况。2宗矿权已注销;2宗需要调整范围的矿权已调整到位;1宗正在完善矿权调整手续;45宗需要上级部门协调处理的矿权已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待处置;1宗矿权不在保护区内。(3)涉及核心区的电站4座,分别是全州县九江电站、全州县老虎头电站、永福县鸡松河水电站、龙胜县富江水电站,截至2020年12月9日,已废除拦水坝、引水渠功能,封堵取水口。永福县、全州县计划于2021年拆除电站位于保护区核心区内的电站厂房等设施,进行生态修复。(4)涉及实验区的水电站共有52座,计划分两步进行整改,一是在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方案得到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后,经生态环境影响后评价后,认为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则可以依法予以保留,完善行政审批手续;二是经生态环境影响后评价后,认为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没有完善行政审批手续的电站采取拆除、恢复生态的方式进行整改。此项工作2021年5月底前完成。目前,部分电站已完成生态环境影响后评价。
四、验收情况
各整改责任单位根据整改措施要求进行了自行验收。市林业和园林局牵头组织市委督查绩效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对各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和台账审查,现场核查组认为各整改责任单位已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完成整改工作,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并向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了书面意见。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桂林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受理部门:桂林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督察科
联系电话:0773-3826043
联系地址:桂林市临桂区万福路鼎晟大厦2号楼611室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
桂林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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