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桂林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桂林日报 2020-06-05 11:10 大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发布《2019年桂林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邓学云

一、综述

2019年,桂林市生态环境局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重点,以整改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为契机,以环境安全为底线,稳步落实各项生态环保领域改革,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较大成绩。2019年,桂林市环境质量总体维持较好水平。环境空气质量各监测项目浓度年均值(臭氧和一氧化碳为百分位数)除细颗粒物外均达到国家一级或二级标准,市区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23天;地表水、地下水水质总体良好;市区声环境质量昼间保持较好等级;辐射环境质量保持正常。2019年,全市未发生因耕地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未发生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土壤环境安全总体良好。

二、水环境

(1)河流水环境质量状况

漓江干流兴安县段、灵川县段、市区段、阳朔县段监测断面年均水质均为Ⅱ类,各断面水质符合水环境功能区保护目标要求。

漓江支流各断面年均值水质符合水环境功能区保护目标要求。小东江监测断面水质在Ⅱ~Ⅲ类之间,桃花江监测断面水质在Ⅲ~Ⅳ类之间,相思江监测断面水质为Ⅲ类。湘江、洛清江、资江、寻江、桂江干流及桂江支流监测断面水质在Ⅱ~Ⅲ类之间,水质良好,各断面水质符合水环境功能区保护目标要求。

(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市区和各县共18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其中河流型水源地17个,水库型水源地1个。

全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除总氮和粪大肠菌群不参与评价外,其它监测项目均符合国家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

(3)青狮潭水库水质状况

青狮潭水库除西湖中心外其它监测点位水质符合水环境功能区保护目标要求,其中水库出水口、东湖中心和西湖湖边水质为Ⅱ类,西湖中心水质为Ⅲ类,总磷超标;三条入库河流兰田河、东江河和西江河水质为Ⅰ类,兰田河水质为Ⅱ类。

青狮潭东湖中心、水库出水口、西湖中心、西湖湖边水质营养状态级别均为中营养。

(4)风景湖塘水质状况

市区风景湖塘水质除总氮和总磷出现超标外,其它项目符合水环境功能区保护目标要求。

芳莲池水质营养状态级别为轻度富营养;桂湖、木龙湖、榕湖、春天湖水质营养状态级别为中营养。

(5)地下水

桂林城区地下水质枯水期20处监测点中,有Ⅱ类水15处,占总数的75%;Ⅲ类水1处,占总数的5%;Ⅳ类水4处,占总数的20%。丰水期20处监测点中,有Ⅰ类水10处,占总数的50%;Ⅱ类水7处,占总数的35%;Ⅳ类水3处,占总数的15%。以《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标准为界限值主要超标项目为硝酸盐、亚硝酸盐、氨氮、锰、铅、高锰酸盐及ph值。Ⅲ类水分布区占监测区总面积的95%以上,较差级水呈零星点状分布。

2.措施与行动

(1)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计划》结合《桂林市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编制并印发实施《桂林市水污染防治行动2019年度工作计划》,强化水污染源头治理,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同时,将水污染防治行动重点任务分解到年度环保目标责任状进行考核,考核单位涉及各相关市直部门和11县6城区。通过细化环保目标责任状考核条款,以日常督查和年度考核为抓手,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实施。以全面推进河长制为契机,建立水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统筹规划,因河施策,分段落实河长制,把环境保护、治水任务和各自分工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社会资金、技术和运营管理经验优势,努力实现河湖长制久清。

(2)加强饮用水源监管完成2018年度桂林市地级市、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确保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加快推进桂林市备用水源和城北水厂二期工程建设”。

三、空气环境

1.状况

(1)市区

二氧化硫:日均值浓度范围为6~44微克/立方米,年均值为13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上升8.3%。

二氧化氮:日均值浓度范围为12~80微克/立方米,年均值为25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上升8.7%。

一氧化碳:日均值浓度范围为0.5~2.2毫克/立方米,年评价浓度(第95百分位数)为1.4毫克/立方米,比上年上升7.7%。

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浓度范围为5~210微克/立方米,年评价浓度(第90百分位数)为149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上升8.1%。

可吸入颗粒物:日均值浓度范围为6~219微克/立方米,年均值为54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1.8%。

细颗粒物:日均值浓度范围为5~146微克/立方米,年均值为37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2.6%。

降水:2019年,桂林市区降水pH值范围为4.30~6.83,均值为5.00,比上年下降0.15;酸雨频率为75.5%,比上年上升6.5个百分点。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进行年度污染物单因子评价,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达到一级标准;臭氧和可吸入颗粒物达到二级标准,细颗粒物年均值超过二级标准。市区空气污染物综合指数分指数见图1。

图1市区空气污染物综合指数分指数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

2019年桂林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88.5%,空气质量指数范围为20~195,143天空气质量指数为一级,180天空气质量指数为二级,36天空气质量指数为三级,6天空气质量指数为四级。与2018年相比,优良率下降0.5个百分点。

(2)各城区

空气自动监测站点按照所在城区进行评价,6城区空气质量状况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6城区均达到一级标准,臭氧(8小时)叠彩区超过二级标准,其他城区达到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均达到二级标准,细颗粒物象山区超过二级标准,其他城区均达到二级标准。

(3)各县(市)

桂林市10县和荔浦市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对自动监测数据进行评价。二氧化硫:永福县达到二级标准,其他县城达到一级标准。二氧化氮、一氧化碳:所有县城均达到一级标准。臭氧(8小时):兴安县超过二级标准,其他县城达到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所有县城均达到二级标准。细颗粒物:灵川县、永福县和全州县超过二级标准,其余县城均达到二级标准。

2.措施与行动

2019年,桂林市大气污染防治以PM2.5+PM10+O3三联防为管控重点,实施烟花爆竹禁燃限放、露天焚烧管控、城市扬尘综合治理、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整治、柴油车污染治理、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污染天气应急应对七大举措。《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10月1日实施。推进露天焚烧整治和秸秆综合利用,加强露天焚烧管控,落实市、县、乡、村四级责任体系,加大巡查和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露天焚烧行为。推进10t/h以上燃煤锅炉改造,完成桂林紫竹乳胶制品有限公司“煤改气”。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3月1日起禁燃区内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该项内容将列入2019年度环保目标责任状考核。2019年10月城区内煤厂全部搬迁或拆除。严控砖厂废气污染,11月完成砖厂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整改。开展全市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走航,实现对区域内环境空气VOCs污染全面摸排,快速全面掌握区域内VOCs污染因子排放特征以及污染水平,缩小目标区域,针对问题区域、问题企业提出针对性科学合理的VOCs管控措施。加强与气象局沟通协商,加强空气质量会商研判和预警,实现数据共享,完善环保、气象等部门人工影响天气改善空气质量工作机制,一旦有条件,立即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改善空气质量。依托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数字管理平台建设。委托上海交通大学开展应急预案修订项目研究,通过识别桂林市重点大气污染源及排放热点和大气自动站点周边污染源及排放特征,建立桂林市高分辨率大气污染物基础源清单,构建桂林市大气污染物实时动态排放清单,优化应急减排措施(含企业错峰生产、机动车错峰限行措施等),形成“目标—预测—预警—研判—决策—实施—评估—优化”的动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为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提供指导。抓好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加强会商研判,强化预测预报,每日分析空气质量变化趋势,为空气污染预警和保障措施落实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依据。加强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紧盯预报预警信息,紧盯空气质量数据变化,联防联控,按照《应急响应应对手册》,要求各县区依法依规采取停产、限产或错峰生产措施,重点查处露天焚烧、露天烧烤、重型柴油车超标排放、工地扬尘、工业企业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四、土壤环境

措施与行动

(1)大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继续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核实确认纳入调查并录入污染地块调查系统企业地块229家;加强污染地块管理,完成12个疑似污染地块初步调查工作,9个变更用地性质地块土壤环境场地调查通过市级评审;狠抓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实施,督促阳朔县兴坪镇思的村1100亩农田安全利用项目、恭城县磨底塘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项目按实施方案进度实施;完成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填报及基数核算,确定清单涉重金属企业39家,并核算桂林2013年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基数为5248千克;组织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上报3个整治项目整改完成销号申请;组织对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情况进行评估考核。

(2)全面实施危险废物管理加强危险废物(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定《桂林市加强危险废物全程监管实施方案》和《桂林市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开展固废废物排查整治;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依法核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12张,核发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许可证1张;加强联动执法,加大危险废物环境执法力度,查处4起固体废物非法跨境转移倾倒案件;推进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能力建设,督促全州县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建设;强化督查考核,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3)深入实施农业农村相关工作积极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编制印发《桂林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清理历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未完成验收项目,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行管理机制,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成效抽查核验;规范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后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为76个、禁养区面积为5332.43平方公里。。

(4)积极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扎实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完成年度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任务206个,总体改造完成876个,达到需完成任务总数(951个)的92.11%。

五、声环境

1.状况

(1)市区

2019年,桂林市区监测区域声环境质量点位102个,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点位55个,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点位10个。区域声环境和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时段为昼间,功能区声环境连续监测24小时。

区域声环境: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3.4分贝,与上年相比下降0.4分贝,按《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等级划分属于二级,对应评价为较好。各监测点昼间等效声级为44.3~65.6分贝,暴露在60分贝以上的面积占总网格面积的7.8%。噪声声源构成比中生活噪声居首位,占78.4%,其次为交通噪声,占13.7%,两者之和为92.1%,为桂林市区主要噪声源。从声源强度来看,施工噪声占首位。区域环境昼间噪声声源构成比例见图2。

图2区域环境昼间噪声声源构成比

道路交通声环境: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8.8分贝,与上年相比上升0.7分贝,按《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等级划分属于二级,对应评价为较好。超标路段长度31936米,占监测路段总长度的27.0%,说明桂林市区昼间大部分监测路段的等效声级低于国家标准控制值(70分贝)。

功能区声环境:各类功能区昼间共有38个监测点次达标,总点次达标率95.0%,与上年相比下降2.5个百分点;夜间共有29个监测点次达标,总点次达标率72.5%,与上年相比上升2.5个百分点。1类区监测点次昼间达标率100%,夜间达标率75.0%;2类区监测点次昼间达标率90.0%,夜间达标率95.0%;3类区监测点次昼间、夜间达标率100%;4类区监测点次昼间达标率100%,夜间达标率0%。各功能区监测点次达标率与上年相比,除2类区昼间下降5个百分点、夜间上升5个百分点外,其它各功能区昼间和夜间达标率均持平。

(2)各县(区、市)

区域声环境:各县(区、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1.8(平乐县)~57.3(灌阳县)分贝,按《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等级划分,阳朔、全州、永福、资源、平乐、恭城6个县评价为较好(二级),占50.0%;灵川、兴安、灌阳、龙胜4个县和临桂区、荔浦市评价为一般(三级),占50.0%。

道路交通声环境:各县(区、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1.6(平乐)~69.8(临桂)分贝,按《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等级划分,阳朔、灵川、全州、兴安、永福、灌阳、龙胜、资源、平乐、恭城10个县和荔浦市评价为好(一级),占91.7%;临桂区评价为较好(二级),占8.3%。

功能区声环境:各县(区)功能区声环境:灵川、全州、灌阳、龙胜、资源、平乐、恭城7个县和荔浦市各类功能区昼间和夜间监测结果均低于国家标准限值;兴安和永福县除4类功能区夜间超标外,其它功能区昼间和夜间均达标;临桂区各类功能区昼间均达标,夜间均超标;阳朔县1类功能区昼间和夜间均超标,2类和4类功能区昼间达标、夜间超标。

2.措施与行动

2018年,桂林市加强城市道路建设和改造,完善公共交通系统,有效防治道路交通噪声污染;加强工业企业噪声监管,严把审批关,督促老噪声污染源治理改造,引导居民区周边的噪声源企业搬迁;各部门协调联合管理,加大对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管监察力度。市区(含临桂区)和11县(市)均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

六、生态环境

1.状况

桂林气候温暖,雨量充沛,利于动植物生长,拥有丰富的森林资源,森林覆盖率达70%以上。全市国家一级保护植物有银杉、资源冷杉、红豆杉、南方红豆杉、钟萼木、香果树、银杏7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6种(短尾猴、河麂、云豹、金钱豹、黄腹角雉、蟒蛇);桂林矿产资源也比较丰富,主要有赤铁矿、黄铁矿、褐铁矿、铅、重晶石、花岗岩等40多种。桂林市最著名的保护植物是被誉为植物界“大熊猫”之称的“国宝级”保护植物银杉。银杉是中国特有的世界珍稀树种,50年前它的发现曾引起全球的轰动,花坪自然保护区的银杉已成为桂林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一张名片。

桂林市已建立12个自然保护区,总面积328400公顷,占桂林国土面积的11.87%,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处(猫儿山、花坪、千家洞、银竹老山资源冷杉),属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8处。自然保护区分布在龙胜、兴安、灵川、恭城、临桂、灌阳、阳朔、全州、永福、荔浦等11个县(区、市)。除桂林南边村国际泥盆———石炭系界线副层型剖面自然保护区属国土部门管辖外,其余11个自然保护区均属林业部门管理。自然保护区类型主要以森林生态系统类型为主,其面积占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98.44%,,野生动物类型占1.56%。地质遗迹类型面积仅23.4公顷,比重极微。

2.措施与行动

开展“绿盾2019”自然保护区强化监督,对“绿盾2017”、“绿盾2018”专项行动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自然保护区违规建设项目持续开展自查,并建立监督台账。同时开展生物多样性专题宣传活动,向公众宣传桂林市近年来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中取得的成果。

七、固体废物

状况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桂林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30.21万吨,综合利用量120.64万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0.23万吨)。

(2)生活垃圾

桂林市生活垃圾产生量90.72万吨(其中六城区48.86万吨,11县36.97万吨),清运率100%,无害化处置率100%。

(3)危险废物

桂林市医疗废物收运处置量为4128吨,安全处置率为100%

2.措施与行动

(1)强化督政问责研究制定2019年度桂林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将各县(区、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结果纳入桂林市环境保护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有力推动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2)加强固体废物处理能力建设2019年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共核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12张,核发对象为桂林市12家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收集企业:桂林湘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西芯启点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平乐县巨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桂林佳茂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桂林市川达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桂林荣靖固体废物回收有限公司、桂林明峰贸易有限公司、桂林市科能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广西华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西桂林杨戴工业废油回收有限公司、桂林雅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及荔浦市万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核发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许可证1张,核发对象为桂林高能时代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进一步完善全市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回收体系。将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纳入桂林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大力推进全州县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完成兴安海创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项目(300t/d生活垃圾处理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效提升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

(3)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印发《桂林市加强危险废物全程监管实施方案》(市环〔2019〕5号),组织开展全市固体废物大排查,进一步摸清全市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情况;持续加强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印发《2019年度桂林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组织固体废物管理、环境监察等部门对全市7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47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全市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合格率为98.3%。

(4)加强联动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加大执法力度,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涉嫌刑事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市环境监察支队查处象山区发顺废弃油脂加工厂非法处置废矿油案件并移送司法机关;雁山生态环境局查处林某非法转运、倾倒污泥案件并移送司法机关。联合桂林市公安局、桂林市市场监管局、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全市联合开展对废铅蓄电池回收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并于7月25日在桂林市四城区(秀峰、象山、七星、叠彩)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5)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监管能力举办桂林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班,进一步提升全市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人员业务水平。

八、辐射安全管理

桂林市放射源被广泛应用于工业、医疗、通讯、科研等领域。放射源核素主要有137CS、60CO、192Ir、131I、125I等等。

根据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最新登记情况,桂林市核技术利用单位195家,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委托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发放辐射安全许可证160家,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放许可证34家,国家生态环境部发放许可证1家。桂林市登记在册射线装置520套,Ⅱ类射线装置69套,Ⅲ类射线装置451套。桂林市有14家放射源使用单位,由市生态环境局代发放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6家,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证7家,国家生态环境部发放许可证1家。拥有放射源94枚,其中Ⅴ类源47枚,Ⅳ类源1枚,Ⅲ类源3枚,Ⅱ类源4枚,Ⅰ类源39枚。主要分布在辐照、医疗、科研、制造等行业,用于辐照消毒、灭菌以及基因变异等功能、医疗行业的治疗仪、钢铁锻造中的液位仪以及科学研究等。

桂林市密闭放射源分布情况表

2.措施与行动

桂林市历来重视强化全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的辐射安全监管,确保了核技术利用项目安全、合法地有序运行。4月16日至19日,市生态环境局协助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简称:自治区辐射站)对桂林市开展2019年度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中国地质研究院岩溶地质研究所、广西广汇低温设备有限公司等5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各被检单位核技术利用项目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基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辐射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严格执法,认真履职,通过年度例行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和辐射项目审查,发现了一些单位辐射安全隐患。发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份。3月对永福县某能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建设的风电场220kV升压站送出线路工程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处罚金额为170.77万元。

2019年桂林市没有发生放射源丢失和辐射安全事故,桂林市辐射环境整体良好。

九、环境管理

1.环境法制建设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在生态环境系统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环办执法〔2019〕42号),为规范桂林市生态环境部门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行为,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制定《桂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桂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桂林市环境保护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求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落实三项制度。

2.环境立法

由于桂林市大气污染形势严峻,加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迫在眉睫。2018年5月,桂林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市公安局、安监局等部门开展《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前期调研并开始《条例》起草工作。6月《条例》列入2018年桂林市人大立法工作计划。7月完成《条例》草案,由市人民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2018年11月8日,桂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2019年3月29日,《条例》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桂林成为广西首个禁燃烟花爆竹的城市。

规范性文件制定2019年,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出具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意见2件。制定并发布《关于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列入2020年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

3.环境执法

严格执行“双随机”抽查制度,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进一步推行使用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充分运用按日计罚、停产整治、查封扣押等强制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和应用。加强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保障全市环境安全。通过强化监管,全市全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全年共出动约6532人次,检查排污企业约2969家次。全年桂林市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10件,处罚金额2066万余元。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案件总数65件,其中查封扣押案件30件,限产停产案件31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3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1件。

4.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桂林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组完成对《桂林港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桂林市平乐县工业集中区二塘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18-2025)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规划环评文件的审查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改审批制为备案制,实行项目备案共1274项。

2019年,桂林市、县(市、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442个申报项目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其中报告书项目23个,报告表项目419个。

5.污染减排

把改善空气质量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坚持问题导向,以“PM2.5+O3+优良天数”三目标联控,集中抓好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工作等大气综合治理,构建“政府为责任主体,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相关部门齐抓共管,企业守法经营,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格局,推进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采取一系列组合手段,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举措、铁的制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按照生态环境部《201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有关要求》进行核算,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桂林市的年度减排目标任务。紧紧围绕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要点,落实《2019年度桂林市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重点工程减排项目,稳步推进2019年总量减排工作,全面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下给桂林市的减排任务。

完成桂林市2013年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企业重金属排放量基础核算。完成永福县发源矿产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落后产能淘汰项目、灌阳金鑫有色金属综合回收有限责任公司落后产能淘汰项目、桂林漓江信息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落后产能淘汰项目、桂林利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峻山选矿厂尾矿及精矿脱水和选矿废水利用及回用项目、荔浦县小五金企业协会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共6个重金属污染物减排项目申报,经生态环境部审核,实现重金属污染物减排量1314千克。继续贯彻落实《桂林市土壤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市政办〔2018〕54号)要求,对全市涉重金属重点项目进行严格准入,要求所有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项目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原则。

6.环境在线监控

2019年桂林市纳入国家环保部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范围的监控企业有25家,共27套自动监控设施,数据传输有效率平均为99.14%,达到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要求90%以上、国家生态环境部要求75%以上考核要求。完成33个监测点位设备验收备案工作。完成资源县污水处理厂合浦桥分厂主要污染物长期超标排放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摘牌工作。2019年,桂林市自动监控重点污染源飞行抽检比对监测工作由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统筹安排,监控中心配合总队以及联合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共计完成28家飞行抽检工作。通过检查发现3家企业污染物排放超标,以及18家企业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桂林市开展76家次砖厂飞行抽检工作,共计56家企业污染物排放超标,以及38家企业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对相应县区生态环境局下达督办处罚及整改通知书,要求按照法律法规严厉处罚。通过飞行抽检工作,提高桂林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端的运行质量。

7.环境统计

为客观、全面掌握桂林市污染物排放状况,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统一部署,围绕全市污染减排和“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精心组织全市环境统计工作,周密部署,稳步推进重点工业企业的调查、数据填报、数据录入、数据会审、数据上报等环境统计各阶段工作。

8.环保资金投入

2019年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共获得各级财政性环保专项资金2594.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00万元(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0万元);自治区资金1545万元(2019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酸雨监测网络建设经费120万元、广西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补助项目59万元、广西各地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有关政策措施成效激励资金180万元、地表水监测网络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水质采测分离运行补助及实验室改造经费701万元、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网络运行经费70万元、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方案的编制前期工作经费80万元,2019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资金———重金属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更新改造费用45万元、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络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前期工作费用10万元,2019年广西城市大气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项目建设补助资金280万元);市本级资金849.7万元(桂林市生态环境局预算安排的市本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849.7万元)。

9.环保目标责任制

2019年,桂林市人民政府与十一县(市)、六城区人民政府和十个市直单位主要领导签订《2019年度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2020年1月6—10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市人大、市政协、市政府、市直部门成立6个考核组,对2019年签状单位进行现场考评,评出优秀单位、合格单位、不合格单位。在优秀单位中评出三个等级奖项,评奖结果如下:

十一县(市)、临桂区人民政府评奖结果:兴安县人民政府一等奖;全州县人民政府、灌阳县人民政府二等奖;荔浦县人民政府、平乐县人民政府、永福县人民政府、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灵川县人民政府、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阳朔县人民政府、临桂区人民政府、资源县人民政府三等奖。

五城区人民政府评奖结果:秀峰区人民政府一等奖;雁山区人民政府、象山区人民政府二等奖。

市直单位评奖结果:市自然资源局一等奖;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二等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管委、市农业农村局、临桂新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三等奖。

10.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2019年12月20日,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在阳朔县开展2019年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演练采用推演方式,模拟广东某企业将5吨生产镍镉充电电池的废渣利用运输车运至阳朔县福利镇渡头村漓江边进行倾倒,部分废物浸入漓江,导致少量鱼类死亡。整个演练过程从接警、启动应急响应、各部门协调分工处置,防止跨境水污染事件的发生到解除响应,有序紧凑、快速合理、有条不紊,环环相扣。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刘德华对演练实效进行总结,还临时随机点名参会人员考核环境应急重要知识点,桂林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马伟荣对各参演小组进行演练点评。此次演练,进一步提高桂林市各应急管理人员对突发环境应急事件的处理能力和协调作战能力。市、县(区、市)生态环境系统从事环境应急管理工作100多人参加此次演练。2019年桂林市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11.机动车尾气监督管理

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创新工作方法,狠抓机动车尾气监督各项工作,成效显著。5月1日、11月1日分步骤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新标准(GB3847-2018)(GB18285-2018)。全市22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全部完成新标准升级改造,成为全区当时唯一全面完成该项任务的城市。建立“全覆盖、无死角”的机动车排放检验监控体系。对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行“双随机”巡检344人次,检查86家次。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开展油气回收监督性检测159家次,指导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同步开展监督检查共271家次。联合市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全面开展油气回收联合检查、查处劣质油品和车用尿素等工作。联合公安部门划定桂林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区,对高污染车辆进行管制。建立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并将第三方检验单位监测结果应用于路面执法监督性检测。全市(含各县、区、市)开展84次机动车排放联合执法,对近768辆疑似超标排放货运车、冒黑烟车进行现场检测,查处超标排放车辆186辆(其中130辆由公安交管部门进行罚款)。开展机动车排放停放地检测5次,检测车辆97辆,检测超标排放车辆17辆。全年淘汰老旧车18890辆(其中营运柴油车4952辆),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淘汰老旧车任务(老旧车8000辆,其中营运柴油车2000辆)。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建设工作。完成机动车遥感监测项目方案编写、招投标、选点等,开展平台建设工作。市区1套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2套机动车黑烟自动抓拍系统正在建设。指导并推动全市12县(市、区)共计24套机动车黑烟自动抓拍系统建设。制定《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联合市发改委、交通等10个部门联合制定并发布《桂林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检测12批次,共36台工程机械。

12.环境保护督查

2019年,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推进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期间反馈意见问题11个和群众信访案件492件的整改;继续推进2016年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未完成整改的2个问题(恭城县海洋山自然保护区采矿企业污染环境问题、灌阳县千家洞自然保护区违规建设水电站问题)和未完成整改的群众信访案件22件的整改;继续推进兴安县猫儿山自然保护区正丰电站的整改。桂林市严格按照“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公开一个”的方式推进问题整改措施落实,完成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期间反馈意见问题9个问题整改;完成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期间交办的群众信访案件435件,完成率88.41%;完成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信访案件64件,完成率85.33%。

十、公众参与

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积极拓宽信访渠道,方便公正参与环保监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将相关环境信访案件转办、交办各县生态环境部门调查处理。全年共接群众投诉3598件,其中“12369”电话投诉2410件、微信举报699件、网络举报295件、来信23件、来访31件、区厅转办140件。对于上级环保部门批转的投诉、环境污染严重的投诉以及重复多次的投诉,及时派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处理率和及时率达100%,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2019年10月29日至11月17日期间,自治区环境保护督查组在桂林市开展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桂林市共接收督查组转办信访件75件,办结75件,办结率100%。

十一、环境宣传教育

2019年,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加强与媒体合作,有序开展对外宣传活动,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全年在全市各传统新闻媒体上发表环境新闻稿件645余篇,其中《中国环境报》21篇,《广西日报》54篇,《桂林日报》188篇,《桂林晚报》147篇,桂林电视台桂林新闻播出环保新闻62条,身边栏目报道环保题材57条,桂林电台播出环保新闻26条,桂林生活网90篇。利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互动平台,宣传环保工作典型、普及环境知识,全年网站发布信息3486条,微信公众号共发布信息340条,微博发布信息419条。加强信息发布,推动环境信息公开,全年召开新闻发布会3次,与桂林日报共同组织策划整版的环保主题专栏4期。

创新宣传方式,增强环境宣传教育的影响力,组织全市各相关单位参加宣传活动。2019年组织召开国际生态学校创建曁环境教育骨干教师培训班,举办“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守护两江四湖,我们在行动”活动,“六五”环境日举办电磁辐射安全教育进校园、“六五”环境新闻发布会、“六五”环境日文艺晚会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引导市民积极投身于环保事业中来。为切实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5次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市民代表参观各类环保相关设施,受益市民约400人次。承办中国青少年生态教育示范课进校园活动(广西站),邀请到世界知名专家冈特?鲍利先生,对桂林市4所学校上专业的环境知识教育课,受教学生人数达1200多名;组织面向市民“拒绝燃放烟花爆竹?共享碧水蓝天”为主题的不燃放烟花爆竹、环保度新春宣传活动,直接参与活动人数700余名。

通过“绿色学校”和“环境教育基地”创建推进社会公众和学校的环境教育和实践。全年对申报的25家学校、1家基地申报单位进行考评,命名桂林市第十一批“绿色学校”19所,评选表彰全市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工作者18名,评选表彰市绿色学校创建活动优秀组织单位14个,命名“2019年桂林市环境教育基地”1个。2019年,11所幼儿园和中小学获“国际生态学校”绿旗荣誉,占全区14所学校的78%。

十二、环保科研

1.环境监测

2019年,桂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开展地表水水质例行监测,按时完成并上报国控断面、区控断面、市控断面、风景湖塘、青狮潭水库等监测数据报告,获取监测数据6352个;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的总体部署,每月承担第三方采样公司送来的采测分离样品分析任务,对收到的55个断面2296瓶水样进行分析,将分析数据报送国家考核断面样品采集保存与交接管理系统。每月对桂林市区4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全年对规划水源地青狮潭水库进行一次全分析监测,获取监测数据5991个。降水监测做到逢雨必测、按月上报,共采集降水86场,样品241个,获取监测数据2892个。完成区域声环境质量102个点位和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55个点位昼间监测工作,完成功能区声环境质量10个点位每季度监测工作,共获取监测数据4468个。完成桂林市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背景点9个点位样品采样工作。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水质自动监测站、核与辐射自动监测站运转正常,监测数据准确直报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对公众实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上报水质周报52期,在桂林生态环境网上发布空气质量周报52期,向市、局相关领导报送环境空气质量旬报36期及月报12期,发送空气质量短信6.3万条。2019年,桂林市有重点排污单位41家次,桂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按照国家对重点污染源管理工作的要求,全年完成61家次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

2.环保科技

2019年,桂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牵头的科技厅项目《基于大数据技术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挖掘系统研究与示范》已按期完成研究,科技厅项目《基于非点源污染负荷的智慧漓江流域建设及示范》正按计划推进;市科技局项目《基于3s技术的数字空间信息数据平台构建》通过验收,市科技局项目《桂林市灰霾污染特征及来源解析初步研究》已按期完成研究;参与的市科技局项目《桂林城市生活污水中非法药物残留及代谢物的分布特征研究》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霾过程桂林城区微环境PM2.5颗粒中的微生物群落分布及演化规律》获立项支持;广西创新驱动发展专项(科技重大专项)《广西重点湖库型饮用水源地富营养化污染特征机制、监测预警及防控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通过科技厅专家评审;与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合作申报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典型岩溶旅游城市降水源解析研究—以桂林城区为例》,2篇论文被中国环境科学学会2019年科学技术年会录用。

2019年,桂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继续紧紧围绕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工作重点,狠抓基础科研工作,强化技术支撑,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较好的科技支撑。全年主持承担5项上级部门下达和自主申报的科研课题。其中:《青狮潭水库底泥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污染防治措施》课题通过专家技术评估,正进行结题验收;《桂林市几种典型地区负氧离子现状调查》和《桂林市会仙湿地水生生态调查与研究》已结束待验收;世行贷款项目《漓江流域(城区)污染源解析及管理对策》和《桂林市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环境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修编)》课题在按计划开展研究。

2019年,按时按质完成材料报送,及时上传下达2019年第一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进度情况,掌握并更新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清洁生产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实时报送月报表。对28家因停产、搬迁、关闭、取消生产线等原因无法正常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递交的清洁生产暂缓材料进行审查及反馈。对全州县天马铁合金有限公司、全州县龙华铁合金有限公司、全州县东达铁合金有限公司、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递交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完成全州县三家铁合金企业和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2019年,桂林市环境保护技术中心共接受委托进行技术评估的环评项目37个,延续2018年承接任务3项,办结评估项目30个,延续2018年项目全部办结,召开技术审查会36次,出具修改意见函与评估结论函共58份。桂林市环境保护技术中心配合桂林市环境保护局承担现状监测飞行检查、环评文件质量抽查等环评机构日常管理工作。

3.环境国际交流

2019年4月,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参与2018年澳门国际环保合作发展论坛及展览工作,充分利用澳门环保展这一平台,展示桂林市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成就及可持续发展、绿色发展的城市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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