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的枪支不上交 江边打鸟被处拘役

桂林晚报 2020-03-16 09:37 大字

本报讯(记者陈晓东通讯员廖维玉)全州县一村民偶然捡到一支射钉枪,但他不顾国家禁枪缴枪禁令,将这把射钉枪收藏于家中把玩。去年11月份,他拿出射钉枪打鸟时被巡逻民警抓获。14日,记者从全州县人民检察院获悉,由于非法持有枪支,该村民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

现年56岁的赵某系全州县绍水镇农民,常年在家以务农为生。2018年6月的一天,赵某在自家门口的路边偶然发现有一支改装的射钉枪(火药枪)。见是无主物,赵某遂将射钉枪捡回家中收藏。期间,赵某虽然也知道国家有禁枪缴枪禁令,但是他仍心存侥幸一直未上交。

2019年11月7日9时许,赵某在自家门口等人时,看见一只鸟从家门前飞过落在旁边江里的石头上。于是,一时兴起的赵某便从家里拿出其捡来的改制的射钉枪前去江边打鸟。不过,刚走到鸟落下的地方,赵某就被巡逻的民警抓获。当场,赵某非法持有的改制的射钉枪被扣押。

经鉴定,赵某非法持有的改制射钉枪能正常发射,属于以火药为动力发射的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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