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女遇害3年多却难以安葬 桂林中院开展司法救助帮当事人了心愿

桂林日报 2020-01-07 09:11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余作才梁建平记者张苑)2019年12月27日下午5点多,当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法官将16万元的司法救助金交到申请执行人邓创荣手中,并告诉他同时为其申请了殡仪馆的相关费用减免时,他热泪盈眶,紧紧握住法官的手说:“谢谢你们,谢谢政府,我的儿女终于能入土为安了。”

邓创荣家住全州县枧塘乡安德村委。三年前,一场悲剧降临他的家庭。2016年8月17日晚,女儿阿云与入赘不到两年的女婿蒋某因感情不和在协商离婚事宜时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儿子阿军出言斥止,蒋某心生怨气,用事先准备好的一把水果刀先后将邓创荣的儿子和女儿捅死。

该案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蒋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刑事受害人阿云及阿军的父母邓创荣、尹连秀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5万元。被告人蒋某不服,提出上诉,广西高院作出终审刑事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之后,本案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进入执行阶段。经查,被执行人蒋某系申请执行人的上门女婿,因犯故意杀人罪已被执行死刑,其名下无遗产。申请执行人的女儿、儿子的尸体存放于全州县殡仪馆三年多,至今冷冻费及火化费已达15万元。申请执行人年事已高,唯一的一双儿女已被害,老两口无其他依靠,无住所,仅靠帮村里人打零工及领取国家低保维持生活,经济十分困难,确实无能力支付其儿女尸体处理费。

去年,在有关部门的帮助下,两位老人提出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救助条件,决定给予司法救助。但桂林市司法救助金限额为5万元,不足以支付二受害人尸体的处理费用,主办该案的执行法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希望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此案。该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第一时间将此案向广西高院汇报,广西高院高度重视,快速为申请人申请到了司法救助金16万元。

为了让死者尽快入土为安,市中院法官于去年12月27日赶到全州,与县殡仪馆协调处理尸体存放费用事宜。全州县殡仪馆考虑到当事人的困境,对该项费用给予大幅度减免,只收取2.5万元。

拿到救助金后的第二天,邓创荣就将儿子和女儿的遗体火化后安葬。至此,这起历时三年多的案件终于执结,让当事人在寒冬里感受到了融融暖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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