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赔偿+公开道歉 非法捕鸟116只他们付出了代价

桂林晚报 2019-12-24 10:07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昌婵记者陈晓东)全州县两名男子驾车去湖南捕鸟,在返回全州时被公安机关抓获。检察机关以两人涉嫌非法狩猎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全州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案件审理后,法院当庭宣判两人犯非法狩猎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共同赔偿国家自然资源损失人民币六千三百元;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18年10月,全州人余某生、余某臣共谋到湖南省祁阳县浯溪镇官岭村诱捕鸟类。同年10月9日,两人携带诱捕鸟类的工具驾车从广西全州县至湖南祁阳县浯溪镇官岭村。10月9日、10日晚上,两人在官岭村第七组前的塘田边,通过设置捕鸟网,并播放鸟类鸣叫声诱捕鸟类,共捕获鸟类116只。10月11日,两人将捕获的鸟类运回到全州,在下高速时被公安民警截获。公安民警当场扣押鸟类116只,其中死体21只,活体95只。经鉴定,两人捕获的鸟类均为秧鸡科黑水鸡,为国家三有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当日庭审中,被告人余某生、余某臣认罪认罚,真心愿意悔改,并当庭缴纳赔偿金。

庭审后,法庭进行了普法教育:野生动物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通过公益诉讼追责,保护了社会公众利益,有效震慑、预防和减少此类犯罪,并能使更多的人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共同守护我们的青山绿水;广大群众要以案学法,引以为戒,增强法律意识,不要因为一时的贪念而引来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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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全州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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