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10起典型的执行案例,其中有3起是“执行不能”的典型案例———有一种无奈,叫“执行不能”

桂林日报 2018-05-03 15:03 大字

为让广大群众正确认识和理解“执行不能”,近期桂林市各级法院纷纷组织形式多样的执行宣传活动。

图为秀峰区人民法院走进社区,以“执行不能”的相关知识为主题,开展法制宣传活动。通讯员雷娜摄

□本报记者张苑

“当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执行法院穷尽执行手段仍然不能执行的案件,就叫做‘执行不能\’。”近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一次通报会上,该院相关负责人向群众及媒体解释“执行不能”的内涵。

提起“执行不能”,许多群众或许感到陌生。有的人甚至把“执行不能”与“执行不力”相混淆。殊不知,其背后有着种种的复杂与无奈。

当前,大量案件涌入法院并进入执行程序,面对复杂多变的执行案件,各级法院迎难而上,戮力破解“执行难”,然而,“执行不能”案件的存在,着实让法官们无能为力。

如何让申请执行人理解“执行不能”的客观存在?如何建立相关机制,让“执行不能”案件最终得以执行?这些正成为各地法院关注和探索的问题。

法官的无奈———“执行不能”客观存在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10起典型的执行案例,其中有3起是“执行不能”的典型案例。

雁山区的陈某通过秦某与江某等6人签订了订购柑橘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江某等人将种植结出的柑橘共计29万余斤卖给陈某,经过结算扣除定金后,陈某还欠江某等人货款共计7万余元。但陈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上述款项。江某等人为了追回货款,多次通过秦某索要货款,秦某仅口头表示为上述货款提供担保,但拒不支付任何款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江某等人分别向雁山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一审、二审法院的审理,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陈某支付江某等人货款共计7万余元及利息,作为“中介”的秦某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述判决生效后,陈某、秦某依然拒不支付款项,之后,江某等6人申请强制执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立案执行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秦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支付全部货款及利息。同时,执行人员还通过银行、房产、公安、工商等部门查询其财产线索,但并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某一直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也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最终,法院经研究决定,对被执行人秦某拘留15日。在拘留期间,被执行人秦某通过家属支付5000元并做出还款计划。事后,秦某并未按照还款计划履行支付。因实在无可供执行财产,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后,法院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这是一起典型的‘执行不能\’案例。就桂林市两级法院执行案件的情况来看,‘执行不能\’的案件在全部执行案件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当前法院执行的案件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二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法院穷尽手段仍不能执行的案件。在“执行不能”的案件中,法院执行人员已最大限度利用已有的资源进行查控,并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逐步限制被执行人活动的空间等,案件仍然执行无果。最终法院也无可奈何,只能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

据介绍,造成“执行不能”既有市场交易本身的风险,也有被执行人想方设法逃避履行法定义务的原因,同时也有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的因素。

破解与探索———让“执行不能”“终本”不终止

“感谢法官,拖了16年的债现在终于追回来了。”2017年底,全州县的莫某来到全州县人民法院,对该院执行局的法官连声感谢。原来,莫某在16年前曾牵涉进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莫某一直未追回法院已判决生效的款项,该案在“终本”后,法院执行人员一直未放弃执行,最终在16年后为莫某追回了全部欠款。

案件还得追溯到2001年,原告莫某与被告邓某、黄某、陈某3人因租赁合同引发纠纷。双方协商无果后,诉诸法院。最终法院判决邓某、黄某应付申请执行人莫某租金35000元及利息,而陈某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之后,由于3名被告不按判决书规定的时间履行义务,莫某又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全州法院依法立案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对3名被执行人都进行了财产查询,均没有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邓某、黄某一直在外务工,地址不详。执行人员在与被执行人陈某经过多次沟通无果后,对陈某采取了拘留措施,迫使其给付了3320元,但是余款一直没有执行到位。主办法官因工作调动换了几轮,但是执行局领导和主办法官并未放弃对该案的执行,每隔一段时间就对未执行完毕的旧案积案进行梳理,并不间断地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直到2017年,执行法官多方调查找到该案的3名被执行人,并组织双方进行多次调解,告知3名被执行人相关法律知识,耐心做思想工作。经大量的解说工作后,3名被执行人均愿意配合执行,并把余款付清给申请执行人莫某,16年的积案终于圆满执结。

“‘执行不能\’并不等于‘执行不力\’,对于‘执行不能\’的案件即使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也并不意味着法官们就一定终止了不懈的执行工作。”采访中,来自桂林市两级法院执行一线的多名法官都坦言,多年来,为破解“执行难”问题,桂林市两级法院一直不遗余力。对于“执行不能”的案件,执行法官们也采取各种手段,让其“终本”不终止。据介绍,法院针对“终本”案件建立了定期筛查机制,系统会定期追踪进行财产查询,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法院将恢复执行,全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既呼吁被执行人讲求诚信,积极履行债务,也希望申请执行人能理解客观现实。法院对‘执行不能\’案件也将不断探索,努力实现胜诉债权。”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不仅如此,桂林市两级法院还将加大司法救助的力度,针对申请执行人经济条件极其困难、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情况,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救助。如此多管齐下,力争早日破解“执行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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